他們究竟想隱瞞什么? 記者万載采訪再遭粗暴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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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1月4日,記者在万載“12·330”爆炸現場采訪,遭到當地有關部門人員的粗暴阻撓。1月5日,記者到醫院采訪,又遭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粗暴干涉。
1月5日上午,記者赶到万載縣人民醫院住院部,欲了解“12·330”爆炸事故中的傷者情況。記者走進一間病房,得知6張病床上躺著的全是爆炸事故的受害者,于是和他們交談起來。正在談話之際,一名穿夾克的中年男子闖進病房,急聲嚷道:“走走走,誰允許你們采訪的?”把記者推著赶出去。記者要他出示證件,他堅持不出示。
“你有什么權力不讓我們采訪?”記者反問道。
“我就有這個權力!”中年男子吼道。
“誰給你的權力?”
“我就有這個權力!”中年男子重复著這句話,隨后又打電話叫來一個高個男子,不耐煩地把記者往醫院門口推。
有人悄悄告訴記者,縣中醫院還有傷者,并叮囑我們,不要背采訪包,穿著不要顯眼。記者回到賓館,扔下背包,換了衣服,赶往縣中醫院。
縣中醫院二樓的第一間病房,大概住了十多個病人,記者走進去悄悄問他們:“你們是‘12·330’爆炸事件的受傷者嗎?”被告知“都是”。一村民得知我們是《中國青年報》的記者,不顧躺在病床上的妻子的阻攔,示意記者跟他走,邊走邊低聲地告訴記者:這里有公安。
他把記者帶到醫院頂樓的露天陽台,接受了采訪。事發當天上午10時30分左右,他赶到家時,發現妻子儿女全部躺在路上,7歲的女儿頭、手折斷,已經停止了呼吸,儿子右腿粉碎性骨折,老婆的手和臉部也受了傷。后來听妻子敘述,當時她正在家中洗衣服,听到爆炸聲后,拉著儿子、女儿就跑,剛跑出十余米遠,一股巨大的爆炸沖擊波將母子3人掀起,又重重地摔在10多米遠的地上……
那位村民隨后把記者送出醫院,在院門口正欲告別,兩名男子從身邊走過,一戴眼鏡男子看見我們,赶緊扯住同伴,并用手指向我們這邊示意,很快,他們一邊一個把村民几乎架進了醫院。
記者只好离開,走出醫院門口近200米,突然被人攔住去路,一看,是剛才那個戴眼鏡的男子,他說必須由縣委宣傳部來人將記者領走。
隨后,另一名男子也赶到。“你們不讓我采訪,難道連我行動的自由都要限制?”面對記者气憤的質問,兩名男子說,他們是在履行上級命令,希望記者配合。
事后得知,干涉記者采訪的3名男子都是縣公安局派出的便衣,從事發當天至現在,縣公安局一直派人24小時輪班守候在醫院,其中任務之一就是嚴防記者与“12·330”的傷員接触。
針對本報記者采訪被粗暴干涉和攔阻的情況,江西華興律師事務所主任魏友援律師認為,記者在采訪時,只要行動在法律框架內,只要不泄露國家机密、不妨礙別人的自由,采訪權受法律保護。粗暴干涉和攔阻記者的正常采訪活動,是違法行為,而作為檢察院和公安局的執法人員這樣做,是知法犯法,違法情節更嚴重。被侵害采訪權的記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將違法者告上法庭。
湖南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肖鷹則對那些阻撓采訪的人員的執法主体、執法資格提出質疑。他說,新聞媒体行為的監管是新聞出版部門,中央新聞媒体的行為由相應的部門管理,當事人有權拒絕記者采訪,但地方政府、執法部門禁止記者對某一地區、某一單位采訪是限制、妨礙記者的采訪權,實際上侵犯的是公眾的知情權,他們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据的。
魏律師還認為,這是人治的典型表現。這些執法者長期服從長官和上級意志,法制觀念日益淡薄,已經不習慣依法辦事,執法標准不是法律,而是上級意圖,所以才會出現記者在爆炸現場采訪時,檢察官大喊“你們是非法采訪”的不正常現象。
──原載《千龍新聞网》(//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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