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溫州市市長受賄被判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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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訊】原溫州市市長、后任浙江國信總經理的陳文憲因受賄罪今天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10万元,所受贓款、贓物悉數上交國庫。
中新社報道﹐現年57歲的陳文憲,案發前系浙江國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党委書記。1996年底至1998年,陳文憲在擔任省國信總經理期間,在省國信下屬公司香港鴻發公司与香港歐江國際有限公司合資建立凱胜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投資香港九龍城項目等過程中,先后4次收受香港歐江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某的賄賂財物計人民幣132314元。
1993年,陳文憲在擔任溫州市市長期間,協調將由洪某任董事長的溫州浙南心血管中心醫院确定為公費醫療單位,1997年,他在擔任省國信總經理期間,又借貸給同由洪某任董事長的香港世海國際有限公司100万美元,因此收受洪某賄賂計港幣2万元。
另据調查,1998年2月至1999年9月,身為浙江國信總經理的陳文憲,批准本公司貸款給杭州新世紀信息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和溫州新世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并收受此兩家企業的法人代表張某賄賂計人民幣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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