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當選人大代表無”法”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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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一個犯罪嫌疑人竟被選為鎮人大代表,這樣的怪事確實在浙江省溫嶺市澤國鎮發生了。
江南時報報道﹐這個被選為鎮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1984年曾因盜竊銷贓罪被上海市虹口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後不知何故竟被選為村委會主任。據溫嶺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應警官介紹,2001年9月初,李某三兄弟因與當地一涉黑案件有牽連而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報捕時因證據不足未獲批準,公安機關遂將李某變更為監視居住,同時繼續對李某涉黑案進行偵查。
李某被監視居住時,正逢澤國鎮人大換屆選舉。他所在的村要推選7個代表候選人,結果李某入圍。溫嶺市和澤國鎮兩級人大對這一結果感到意外,曾多次派人做李某工作,希望他能主動退出選舉,但未能成功。不久,溫嶺市公安局對李某轉為取保候審,與此同時,他被推選為該村的兩名正式候選人之一。2001年12月5日,在澤國鎮人大指導小組的監督下,李某以高票當選為該村惟一的鎮人大代表。
結果出來後,當地輿論一片嘩然。該村部分村民提出質疑,認為可能是李某在操縱選舉。溫嶺市和澤國鎮人大調查後卻沒發現賄選情況,而且程序也合法有效。這就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李某將名正言順地成為該鎮人大代表。自然,不少沒有投李某票的村民和當地人大都難以接受這一事實,但要推翻這個結果,又沒有現有的法律法規支撐。因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隻有兩種人不能當選人大代表:一是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一是未滿18周歲的人。而憲法和選舉法對每個公民的選舉權更是給予了充分保證。但是,一個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當選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如何體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李某又如何行使他的人大代表職權?
犯罪嫌疑人能否當選人大代表?記者為此專門求教於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和浙江省檢察院的有關法律專家,他們都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對人大代表的當選資格的確沒有更多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基層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很可能出現各種變數,有可能造成像李某這樣的情況。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工作委員會的一位專家提出,在實踐中可以對李某這樣的人大代表進行罷免:由該選區30名以上選民集體聯名,向縣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罷免要求,經批準後,交由選區表決通過。“如果罷免不成功呢?”面對記者的擔心,這位有著多年基層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經驗的法律專家同樣是一臉無奈。
有專家指出:按照現有的《選舉法》與《代表法》,要保證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防止出現犯罪嫌疑人當選人大代表等情況發生,隻能靠提高選民的權利意識來實現。此外,修改完善人大代表選舉的法律法規也勢在必行。(//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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