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起真: 我不得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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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昨天上午(2001年12月31日)十點左右,本地派出所的一位著裝的民警,來到家里找到我說:“快過年了,我們領導說要看看你!”我心里好不高興呀。因為我的冤案整整8年了,年初他們還不清不白地關了我一個月,至今電腦還扣在公安局里。“想讓你到分局里去一趟,見見你!”既然想看我,為什么要我到公安局?“我今天沒有時間,如果你一定要我去的話,請你出示傳票,要么就把銬起來,否則,我就不奉陪了。”看他難為情不想走的樣子,我拿起他的帽子,指著上面的國徽說“你的一言一行要按照法律法規來辦事”。“我這也是上級下派。”一付不得已而為之的樣子。
98年我的冤案已告了整整5年而沒有任何結果。給江總書記寫信,也沒有消息。叫天不應呼地不靈的時候,我邁著沉重的步伐,來到神圣庄嚴的天安門廣場,向“母親”傾訴我受的委曲,傾訴為了捍衛她神圣的尊嚴,所遭受的災難。而我卻在“中國人民站起來”的天安門前遭受到公安的逮捕關押。
在我被遺送回滄后,公安局為了阻止我在兩會期間進京上訪,動用行政手段下發紅頭決議文件:“誰在監視限制郭起真自由期間失職,派出所一般干警辭退,派出所所長撤職”。致使一些怕砸了飯碗、怕丟了“烏紗帽”的干警,對我的人身自由采取了更加粗暴的干涉。出門必遭盤問、跟蹤盯梢。就連一些對我深表同情、對這起嚴重侵犯人權、違反法律行為強烈不滿的干警,也不得不違心地粗暴地強行阻止我出入。(我們的每一個人如果都能夠憑著自己的良知去做事、做人,我們的社會又會減少多少悲劇。)
看守我并嚴格地限制我自由的干警,難為情地說,“我們知道你的冤案。我們也知道我們這樣限限制你的自由是違法的。可我們不得不昧著良心這樣作!北京正在召開兩會,如果把你放跑了,別說是我一個民警、一個所長,就是局長、市長也是吃不了兜著走!”(不是用正确的態度,來糾正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和對人民犯罪行為,而是用違法的行為,瞞上欺下,來鞏固、維護過去的罪惡。)。
為了打消我再次進京上訪的念頭,派出所的所長、指導員8月15給我買來活魚,送來好酒,陪我去看病,并多次邀我到上飯店吃飯;不去,就把酒肉送到我的家里。我看到一個個干警在秋風中戰栗發抖,只好自己与他們一起到派出所。他們都是不得已而為之!
94年關押我的看守所干警們說:“我們從沒有關押過致人輕傷的人”,可還是不得不關你。區檢查院的檢查官一反常態地說“你別想出門!”,是不是昧著良心?看守所里看到我遭到囚犯打得鼻青臉腫、卻气極敗坏地說“打得輕!”的人,是不是昧著良心?98年粗暴地限制我人身自由的干警說,“俺們都知道你冤枉,可也得這么干”。現在到我家里來的干警又是說“這是上級下派”。不管是詞語上有所不同,但都是如出一轍的──不得已而為之!那么,是誰在背后促使他們昧著良心、不得已而為之呢?很顯然,是馬桂臣手中的權利在散發著淫威!被馬桂臣所驅使的人得到了蠅頭小利,而不得已而為之。
2001年2月2日新華公安分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我再次逮捕,又是在誰的淫威下不得已而為之呢?
一個人在權勢、在利益的魔力下,如果可以使靈魂扭曲,可以心安理得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去干昧著良心的事,我們這個具有13億人口的國家,人人都在權勢和利益的驅使下,都去干昧著良心的事,想必這個泱泱大國,就會變成世界上最為肮臟、最為丑陋、最為黑暗、最為危險、最不得人心的國家!假如我們這個擁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國家里的所有人,都能夠憑著自己的天地良心去作事、去作人,那么我們這個國家,一定會成為眾望所歸、人心所向、所向披靡的國家,甚至于在不遠的將來可以成為世界矚目的強國。
至于怎么樣地制定限制權力濫用,和嚴厲地懲治為一時、一己之利,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以身試法的強有力的法律法規,(使中國早日地成為世界上先進,發達,文明的國家),應該是有識之士的事了。
不管在權勢和利益的驅使下,什么樣的人,從事什么樣見不得人的勾當,最終,都將是害己、害人、害國!
2002年1月1日清晨于滄州家中
──轉自《民主論壇》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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