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集團涉洗億六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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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四名涉嫌屬加拿大販毒及洗黑錢犯罪集團成員,昨向警方報到時,因串謀處理販毒得益(洗黑錢)罪被控,涉案金額達一億六千七百三十萬港元。案件昨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四名被告不准保釋,毋須答辯,還押至三月再提訊。
警方發言人於庭外透露,該集團在溫哥華及多倫多販毒,為逃避追查回港洗黑錢。案件原定於今天提堂,但因四被告要求保釋外出,故辯方律師即時向控方申請提堂,罕有地在法庭辦公時間後,於昨日下午六時提堂。
四名被告分別為港人陳國洪(四十六歲)及妻子蕭玉珊(四十三歲)﹔譚劍萍(三十九歲)及林欣年(四十一歲)則是加國移民。
四人昨被控一項處理販毒得益罪,控罪指四人於九七年一月一日至九九年六月十五日,與陳國洪的弟弟陳國強(譯音,譚劍萍的男友)及梁偉華(譯音)等人,串謀處理總數達一億六千七百三十萬元款項,相信是販毒得益。另外,陳國洪夫婦另被控於九九年一月十九日管有兩張他人的身分證,陳妻再被控於同日管有兩張虛假的回鄉證。
據資料顯示,第四被告林欣年於九八年十月從溫哥華抵港時,警方從他身上及行李中檢獲三十八萬元加幣。警方懷疑該筆款項與加國販毒活動有關,遂根據《追討(販毒)得益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將款項充公,並獲批准。
首被告陳國洪的另一名弟弟ChesterChan於二???年八月,因販毒罪於加拿大判囚十年。
控方於庭上表示,陳國洪在港擁有一百多萬元存款,他與妻子經常離港前往加拿大及中國等地,其弟陳國強現正被加拿大及香港警方通緝,相信已潛逃國內。譚劍萍亦在港擁有六十萬元存款。
控方恐怕四人會棄保潛逃及聯絡在逃人士,影響警方進一步調查,故反對他們擔保外出。(//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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