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通過 美台司法互助協定
(//www.tvsmo.com)
【大紀元1月17日訊】立法院院會昨天決議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案」;這項協定的簽訂,有助於落實台灣與美國對付國際犯罪活動的合作,讓雙方進行實質的司法合作,促進我國與美國的雙邊實質關係。
該互助協定通過後,美國將成為第一個與台灣草簽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
互助協定指出,美國在台協會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基於相互尊重、互惠與共同利益,藉由刑事事務的司法互助,以增進雙方所屬領土內執法機關的有效合作。
在協助範圍方面,協定第二條規定,締約雙方應經由其所屬領土內的相關主管機關,依協定內容的規定,提供有關調查、追訴、犯罪防制及相關刑事司法程序的相互協助,包括:取得證言或陳述;提供供證的文件、紀錄及物品;確定關係人的所在或確認其身分;執行搜索及扣押的請求等。
至於協助的限制,第四條明定受請求方的指定代表人得拒絕協助的情形,包括:所涉行為係觸犯軍法而非觸犯普通刑法;該請求的執行將有害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安全、公共秩序或類似的重要利益;該請求與協定不符;所涉行為在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不構成犯罪等情形時,受請求方得以拒絕。
(自由電子報)(//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