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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綠卡」門檻高 兩華人上訴被駁

兩名華人的兒女分別有夢遊症和哮喘 試圖說明遞解對兒女造成的傷害 但法官的標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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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申請「十年綠卡」要什麼條件?兩名在美國當了「黑戶」多年的華人申請「十年綠卡」不獲批准,經過上庭、上訴,最後還是失敗,雙雙面臨被遞解出境的命運。

所謂的「10年綠卡」的真正名稱是「取消遞解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如果你已經在美國生活10年以上,且已經被移民局列入遞解人員的名單,你通過上訴,得到移民法官批准能留下,並正式取消你的遞解令,那麼你就可以申請永久居民身分,這就是所謂的「十年綠卡」,但它所設立的門檻很高,遠非多數非法移民能夠達到。

申請人除了沒有犯罪記錄,道德良好外,難度最大的是證明:一旦遞解會給自己的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父母、配偶、子女造成重大傷害(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也就是要符合移民局規定的人道主義標準。

紐約聯邦第二巡迴法庭昨天(9月3日)有兩個案例,兩名當事人都姓陳,都以「一胎化政策」遭受墮胎為由申請政治庇護,庇護案都敗訴,不同的是一人來自福建,另一人來自浙江。兩人都試圖說明,一旦遭遞解會給自己的美國公民子女造成重大傷害,因而申請「取消遞解」。

其中浙江的陳女士說,移民法庭忽視了她兒子的心理報告,上面描述了她兒子的夢遊症,並得出結論,認為她一旦被遞解回中國,她的兒子有可能會患上焦慮和抑鬱症。來自福建的陳女士說,她的離境會對女兒造成困難,因為女兒在美國長大,接受美國的教育、講英文,無法回中國上學,此外,女兒有哮喘,而中國的空氣污染嚴重。

但法官對兩名陳女士都得出相反的結論。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福建)陳女士的女兒可以在中國比較便宜的私立學校讀書,私立學校招收外國學生,並沒有要求戶口證明,只需要實際居住證明,這是非中國公民可以獲得的。

雖然陳女士在聽證時強調,女兒當時沒有學習中文。但上訴庭法官說,移民庭法官在之前的判詞中寫,(福建)陳女士的女兒「上中文課和正在學習漢語」不是一個嚴重錯誤,因為她和另一名證人都承認,女兒曾在一個暑假「上普通話課,並講一點普通話」。此外,移民庭法官已明確考慮了陳女士的女兒有哮喘及中國的空氣污染,仍然判她敗訴。

另外針對(浙江)陳女士的申訴,上訴庭法官認為,她尚未達到機構規定的「困境」的標準。

基於上述理由,上訴庭法官對兩名陳女士申請案件複查的批復都是「部分據批、部分駁回」(DENIED in part and DISMISSED in part)。◇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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