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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釋憲 僅禁退休領雙薪違憲

針對大法官23日年改釋憲結果,年改委員會、行政院政委林萬億召開記者會回應說明。(李怡欣/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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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退休教師再回聘任私校職務,坐領退休俸與薪資,被稱為「雙薪肥貓條款」,在本次軍公教年改中被取消,引起教職人員不滿,藍營立委申請大法官釋憲,23日宣告釋憲結果,認定該法條違憲,自解釋公布日(23日)起失效。對此,年改委員會副召集人、政委林萬億表示,尊重大法官解釋,針對不合宜規範,相關單位會盡速召開會議檢討、修正。

大法官23日宣告年改案中,「再任私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就任或再任私大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的規定,違背憲法保障平等權,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針對大法官23日年改釋憲結果,年改委員會、行政院政委林萬億召開記者會回應說明。(李怡欣/大紀元)
針對大法官23日年改釋憲結果,年改委員會、行政院政委林萬億召開記者會回應說明。(李怡欣/大紀元)

統計至8月1日止,因任職私校條款受影響軍公教人數1169人,未來將發予退休俸,時間從23日釋憲結果公告日起開始計算。

對於釋憲結果,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表示,各機關完全尊重大法官解釋,同時感謝軍公教同仁及所有國人同胞的體諒、支持,盼珍惜改革成果,並對承受年金改革陣痛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表達最深歉意與敬意。

林萬億表示,大法官釋憲結果,除限制雙薪條款外,年改案「其餘全部合憲」,既未侵害軍公教財產權、工作權、服公職權及生存權,亦未違反憲法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

對於原立法限制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領雙薪原因?林萬億補充說明,當初是考量私校具有公共性(政府協助私校提撥32.5%私校退撫基金、公教人員保險費等)、教職職缺有限、兼職教師有1萬3千餘人(其中2/3任教私校)的流浪教師問題;再加上退休金是退休後的經濟安全保障,「再任全職工作」就應以薪資作為生活開支主要來源,因此,才規定再任私校職務應停發退休俸(金),非限制退休人員退休再任。對於大法官解釋違憲,林萬億表示,相關機關將遵照解釋意旨進行修法,並研擬後續處理之配套措施。

此外,針對大法官認為「軍公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建議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退休俸(金)、贍養金及遺屬年金,希望相關單位盡速修正,但未做成違憲決定。

林萬億表示,這項規定立法背景是考量退休人員跟著現職人員調薪,造成退休人員退休所得與現職待遇太過接近;且現職人員薪資與退休人員退休金性質不同,所以退休金改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或「至少每4年」雙重調整,讓退撫金調整更具彈性。林萬億說,對於大法官既已作成上述解釋,相關機關將尊重大法官解釋意旨,盡速修正相關規定」。

最後,有關「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期程、幅度部分,大法官諭示相關機關在不改變法定各年度退休所得替代率架構前提,採適當調整措施,使調降手段與現階段改革效益、目的達成間的關聯性更為緊密。針對此點,林萬億說,相關機關將尊重大法官解釋進行檢討。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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