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謝五男台灣彰化報導)彰化縣舊館保甲事務所興建於日治時期是彰化縣內少數保存完整的保甲事務所建築,其代表埔心鄉舊館地區的發展史,也見證日治時期警察與保甲制度。其文化資價值調查研究已記載於《 彰化縣重大意義歷史建築調查研究》。彰化縣政府有意將它拆除,幸經埔心鄉長張乘瑜從網路得知,及時向縣府反映喊「卡」,才得以保存下來,並且改為「逕列暫定古蹟」。
張乘瑜表示,該建物興建於十九世紀日治時期,距今超過百年歷史,彰化縣政府不但未將舊館保甲事務所審議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更要將該建物拆除,令人吃驚。
他說,如果彰化縣政府對所有管理的建物,又有明確的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這樣的準文化資產,彰化縣政府都可以漠視任其拆除。彰化縣政府與王縣長豈不將是彰化歷史的罪人?
彰化縣政府表示,有關8月16日民眾網傳舊館村保甲事務所(溪湖分局舊館派出所)辦公廳舍即將進行拆除工事,經彰化縣文化局查證,確有溪湖分局拆除上網招標公告,縣府當日立即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三條規定,邀集專家學者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到埸現勘,認為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逕列暫定古蹟。 因為該建築為日治時期木造斜屋頂建築,造型及細部具特色,其構造保存尚稱完整,另日治時期保甲事務所隸屬警政系統,因辦理居民戶政及宣導政令相關事宜,具文化資產保存研究潛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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