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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醫生:催淚彈不僅傷害示威者 也傷害警察

自6月份,香港民眾反送中至今,港警共使用約1800枚催淚彈、170枚海綿彈、300枚橡膠子彈。圖為8月5日警方在大埔警署附近的新興花園發射催淚彈。(PHILIP FONG/AFP/Getty Images)

【大紀元2019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周慧心採訪報導)「……睜不開眼睛,一直流眼淚,突然間眼前一黑,我覺得好像暈過去,然後我就倒在地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柯婷婷在遊行現場採訪時受催淚氣體刺激,導致劇烈咳嗽。

在兩個月的香港「反送中」遊行中,警察頻繁使用催淚彈,根據8月6日的官方數字,警方已發射1,800枚催淚彈。而8月5日一天,就發射了800枚。

催淚彈不僅催淚,它對人身體有傷害,而且可能是永久性傷害,甚至致命。

柯婷婷說:「別的記者也有(這種症狀),有一個(新唐人)記者黃瑞秋,她也是中了催淚彈,呼吸困難。當時也是有一些示威民眾用生理鹽水幫她清洗眼睛。」

大紀元記者黃曉翔在接觸催淚彈後,手臂出現紅腫、刺痛。

心臟專科醫生黃任匡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介紹說,超過九成的人士吸入催淚彈的氣體之後,會有呼吸系統的病症,長期的咳嗽,甚至有的會咳血。

他說:「現在所用的催淚彈和傕淚氣體的濃度很高,濃度高到一定程度就會導致皮膚灼傷、腸胃病症等症狀。」

在2011年的一份中期報告中,美國國家學院毒理學委員會認為,不同人對於催淚彈的藥物耐受性和反應可能存在相當大的差異。與所有非致命性或低致命性武器一樣,在嚴重的情況下,使用催淚彈可能造成永久性傷害或死亡的風險。

2011年,一位巴勒斯坦婦女在抗議行動中,因為催淚氣體無法呼吸,最終死亡。在2013年的埃及政變抗議活動中,首都開羅警方曾向囚犯卡車投擲催淚彈,造成37名穆斯林兄弟會支持者死亡。

過期催淚彈對警察有傷害

香港市民發現警方使用了很多過期的催淚彈。黃任匡表示,過期的催淚彈是否會使毒性增加,「我們還沒發現(它)有直接的關係,從一些文獻研究,或過去其他人做過的研究,我還沒看見有太多確實的關連。」

他說:「有些學術期刊或者有些國際人權組織的期刊,他們都有指出用過期催淚彈會導致什麼問題?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對執法人員造成危險。」

「因為過期的催淚彈容易在發射時候出現故障,那麼發射催淚彈的警察反而是最有機會受到傷害,可能會出現『蹚爆』,催淚彈在發射出來之前,在槍內爆開,甚至噴火而使發射人受傷。」

他表示,現在的這個極權政府,不仁到如此地步了,不僅不管普通市民的安危,不管抗爭者的安危,甚至連執法者的安危都不管。

據英國廣播公司新聞網2011年的報道,對於過期的催淚彈,英國利茲貝克特大學學者史蒂文·萊特(Steven Wright)表示,如果經過足夠長的時間,化學物質將在彈體內分解,催淚彈的效力便會下降。

而委內瑞拉西蒙·玻利瓦爾大學教授莫妮卡·克勞特爾,蒐集、研究政府在2014年使用的催淚彈,結果顯示有超過72%的催淚彈已經過期,並分解成非常危險的氰化物、光氣和氮氣。

警方阻礙人道援助

黃任匡還表示,在這次「反送中」運動中,警方竟然逼迫醫務人員違反專業操守。「例如,專業操守包括我們要保護病人的隱私,對於任何政見的人,任何社會階層的人,一事同仁地提供醫療服務。但是這類工作居然在醫院裡受到執法人員的阻礙。」

他說:「比如,他們會上我們的病房、急診室、或在分流站,會去盤問病人,或對醫護人員施加壓力,要他們透露病人的資料,破壞我們要保護病人隱私的專業操守。」

「第二,在抗議的現場,在衝突的現場,當我們的同事提供急救服務的時候,受到阻繞,甚至是攻擊、拘捕。這些都是違反人道,也非常不恰當的。」

他還舉例說,當病人需要從受傷現場轉移到急救站,或是送上急救車時,「當途經警察防線的時候,警察往往都會要求繞路走,因而延誤了醫治;甚至現場的救護站多次受到執法人員無差別的攻擊,將催淚彈直接射進急救站裡。」

「也有急救人員、護士在現場被捕,甚至被控暴動罪。這些在我們的角度來看,都是不人道的,和違反『日內瓦宣言』的作法。因為在場的急救員,無論是不是醫生、護士或是受過訓的急救人員,他們不是因為政治立場到現場,而是本著人道的精神,本著救護主義的精神去現場,提供協助給任何一個有需要的傷者。」

他說:「在我們面前受傷的不管是執法人員、警察、或是持相反意見的人員都一樣,我們都一定會提供急救服務,但是執法人員竟然向這些提供醫療服務的義工們,作出無差別的攻擊,這是需要譴責的。」

責任編輯: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