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頓區長有條件通過華埠監獄建案
【大紀元2019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曼哈頓區長高步邇(Gale A Brewer)5日對華埠社區監獄建案發布正式建議——有條件同意該建案,即要求建設一個既能夠反映出新的監獄願景,又能夠保護周圍社區免受負面影響的監獄。
高步爾對此統一土地審核程序中,相關華埠地區建案的同意條件有四條,分別是:
1. 建設一個既能夠反映出新的監獄願景,又能夠保護周圍社區免受負面影響的監獄。
1)盡一切努力減少設計高度和建築面積。即在可允許的最高450英呎與1,145,000平呎的基礎上往下減;在最終的高度和面積定下來之前,必須對今後監獄的犯人數做出最準確的估計。可參考其他城市,他們在面積減半的情況下仍然滿足了最初的容納要求。
2)開發設計應該是可調的,即可以適應今後關押犯人數量的進一步減少,並計劃出空出來空間的再利用問題。
3)監獄停車場的入口應該從巴士打街(Baxter)挪到中央街。
4)關於四個裝卸泊位的數量還需要更多信息,即為什麼2個泊位比4個好。
5)白街必須全天候(24/7,一周7天,一天24小時)空出來給行人使用。
6)該開發地附近的松柏大廈(Chung Pak LDC)應該有權利選擇以低於市價的條件購買監獄下面的空間,可以有建築使用限制即保留現在的用途。
7)還應給松柏大廈(Chung Pak LDC)財政上的補償。
8)市政給受影響的小商業資助以減少影響。
9)松柏大廈(Chung Pak LDC)要受到空氣質量、噪音及其他相關的保護。
10)柏路(Park Row)要重新開放,交通局要研究施工時對行人安全的影響。
11)給社區設施的預留面積數量須從2萬平呎提高到4萬平呎,而且地面零售不包含在內。
12)監獄設施內的空間須以低於市價的價格租給當地的小商業,並且要長期穩定。
13)還需提供非現場(監獄外)的社區設施,包括Howard街2號和中央街137號;而且市政須給這些地點的再建設提供資金。
2. 通過繼續聽取社區意見而確保過程透明,並保證以上目標達成。如:所有施工前、拆遷和施工過程的任何決定都要以英語、普通話、廣東話和西班牙語讓社區知道;成立社區諮詢小組,跟蹤建案所有步驟,隨時提出要求,接受投訴,上傳下達等。
3. 新監獄不能只是地址的變遷,要徹底改革雷克島監獄的文化和風氣,拒絕暴力等要求。
4. 關閉雷克島。把女子監獄轉移到曼哈頓;雷克島上不使用的樓房要拆除;全面關閉雷克島;島上建築須設限制使用,再也不用於關押犯人等。
區長對監獄建案只能提供建議,對建案沒有決策權。此前的社區委員會和區長都只是建議階段,下一步將是投票階段,紐約市規劃局將從7月10日(下周三)上午10點開始對監獄建案聽證,地點在紐約市立大學的John Jay刑事司法學院。聽證環節結束後,規劃局有權批準或不贊成計劃決策。◇
責任編輯: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