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中行信用卡罰息違法 遼男子七年遭打壓
【大紀元2019年07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洪寧採訪報導)遼寧省本溪市民霍宏,因舉報中國銀行信用卡中心收取罰息涉嫌違法,不但被本溪分行勾結公檢法枉判,七年來,他還被拘留、恐嚇、維穩看管,甚至遭到判刑威脅,但他仍堅持維權不妥協。
銀行私更改客戶信息 拒出具對帳單
早在2012年7月,中國銀行信用卡中心分支機構本溪分行,給霍宏辦理了一張消費額度是五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信用卡。霍宏對大紀元記者說,銀行工作人員在沒有告知任何事項的情況下,讓他簽了協議。
這張卡霍宏一直沒有使用,一段時間後,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他,因為卡有年費必須要消費,霍宏就到本溪分行群勝網點辦理退卡,遭到拒絕,時任工作人員王晶說不會使用可以給兒子用,如果不用就要交1,800元的年費,無奈,霍宏將卡轉給兒子使用。
由於在銀行預留的客戶手機號仍是霍宏的,兒子每次消費後,霍宏都會看到通知信息並於第二天把錢還上。雖然協議規定對帳方式是信件郵寄,但霍宏從來沒收到過銀行的對帳單。
2013年,銀行單方面將預留手機號更改為霍宏兒子的號碼,導致霍宏收不到信息,也不知道信用卡消費情況。
法院枉判 舉報遭拘
2015年上半年,銀行找到霍宏,說他欠費共69,000多元(包括復息、罰息、滯納金。)霍宏要求提供對帳單被拒。
2015年9月,霍宏被黑社會人員上門逼款,本溪分行卡部石偉(音)還威脅他,如果三天不還款就抓人。霍宏向中國銀行信用卡中心、遼寧省分行等部門進行投訴均無果,但他還是將49,850元的本金全部還上了。
2016年3月,本溪分行起訴霍宏案,在本溪明山法院一審開庭,判霍宏敗訴,霍宏不服上訴,他認為,銀行收取復息等只是根據行業內部規定,並沒有法律依據。本溪分行卡部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董小軍(音)對霍宏說,中國銀行違法違規的事情多去了,哪個告贏了?
2017年4月11日,明山區法院院長姜應濤、執行局局長黃丹濤及書記員曲境武約談霍宏,霍宏提出:終止執行,執行合解,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姜說:「案子錯也不是我一家錯,市法院也給維持了,賠償也不能我一家賠償。」法院只稱可以終止執行,對霍宏提出的其它兩個要求未作出回應。
2017年5月9日,霍宏去遼寧省法院查詢案件結果時,明山法院以拒不公開財產為由將其拘留15天。霍宏獲釋後,多次找法院要求復議,均被拒絕,霍宏認為這是堵塞了其法律救濟渠道。
信用卡罰息吸金早被曝光
2019年6月29日,霍宏突破地方維穩及警方的監控威脅,進京申請行政復議,在事實與理由中寫道:申請人(霍宏)於2017年9月27日向被申請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北京監管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中國銀行信用卡中心設定復息的法律依據,設定罰息及實施罰息的法律依據,銀監會對銀行的監督職責範圍,被申請人在答覆意見中給出的法律依據僅僅是行業內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非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的制定機關應當是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中國人民銀行不是立法機關,無權制定法律。而被申請人混淆了行業業務管理辦法與法律法規的概念,因此請求確認被申請人適用法律錯誤。
而中國銀行收取罰息事件早在2013年就被曝光過,但始終無解。當年3月27日,中共央視網曾以「再曝光中行信用卡罰息黑洞:利滾利涉嫌違法」,報導了北京周先生在退掉中國銀行一張信用卡,銀行也確認他已還完了欠款的情況下,又收到了銀行的一張需還款14元的新帳單,銀行說這是周先生退卡的時候銀行少算了4.28元的利息,積累到下個月,4元多就變成了14元,這筆利息在不斷產生新利息,而銀行說不清要還多少錢才算結清這筆帳,周先生還被中國銀行列入金融污點的名單。
報導稱,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研究院副院長徐景峰教授按銀行的算法測算,只需6年8個月,周先生這筆錢就將滾到1萬元。
除了中國銀行,還有其它三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以及四家商業銀行,在對未還的欠款進行複利計息上是完全一致的。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認為,銀行這種複利的計算方式,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是公然的違法行為,應該取締。
為更多的人不再受害 向邪惡說不
霍宏表示,銀行利用罰息吸金的操作,大多數民眾是不知情的。他自己從開始的個人維權到今天為了更多的人不再受害,也在資助更多的維權者,即使自己面臨坐牢的危險,也不會妥協。
「權力綁架法律,法官強姦法律,如果沒有法律,社會將變成無規律的運行。」霍宏說,「有一天我站在法庭上,有罪的不是我,應該是這個荒唐的體制,只是你們用權力構陷我,我不會向邪惡低頭。」#
責任編輯:李沐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