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死黨張明鵬被判10年 還有隱匿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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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02日訊】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前院長張明鵬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查明張明鵬的犯罪事實共有63起,受賄金額合計折合人民幣853餘萬元。張明鵬是薄熙來的死黨,充當薄「徇私枉法」的打手,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判刑。

新京報7月2日報導了上述消息。報導稱,在擔任法官和法院院長的19年時間裡,與律師聯手「做案子」,幫案件當事人「打」官司、為內部人員提拔升遷,從中收受賄賂60餘次共計850餘萬元……

張明鵬曾任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副庭長及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遼寧省瓦房店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據指控,自1999年4月至2018年4月,張明鵬在擔任以上職務期間,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650.9萬元、15萬美元、11萬港元以及價值95萬元的財物和購物卡。合計折合人民幣853餘萬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張明鵬的犯罪事實中,其收受律師代理人賄賂的共有5件;收受的好處從10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2018年5月,張明鵬落馬。

曾在大連新聞界工作18年、現居海外的資深媒體人士姜維平曾披露,自己因當年發表文章批評薄熙來,而被薄的死黨——時任大連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一庭副庭長的張明鵬判刑8年。同年張被提升為刑事審判二庭庭長,次年被任命為審判委員會委員。張明鵬則充當薄熙來「徇私枉法的打手」。

1993年至2004年,薄熙來曾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為了往上爬,積極追隨江澤民,不遺餘力地迫害法輪功,使大連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城市之一,遼寧也成為迫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把大量的法輪功學員枉判後投入監獄成為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模式之一。張明鵬也因迫害法輪功而步步高升。#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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