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酒駕新制上路 同車一併罰 拒測拒檢罰18萬元
【大紀元2019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察局為因應酒駕新法施行,展現警察執法決心,將於7月1日至3日連續3天規劃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7月1日酒駕新制上路,加重酒駕及拒絕酒測之罰則:汽車駕駛拒測拒檢第1次罰18萬元、第2次罰36萬元、第3次就罰54萬元;不僅罰鍰加重,新法更增加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沒入車輛和懲罰性賠償金。28日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民眾,不要跟荷包過不去,只要有喝酒,那怕是一小口,都不能開車上路。
花蓮縣警察局彙整出新制酒駕違規罰鍰部分:
一、汽車初次酒駕從原本1萬9500元到9萬元,提高為3萬元到12萬元;機車則維持1萬5000元到9萬元。
二、累犯加重罰鍰: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即處以最高罰鍰;機車9萬元、汽車12萬元,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元。酒駕拒測加重處罰:從9萬元提高到18萬元,5年內第2次後每次加重18萬元。
四、酒駕吊扣駕照:機車初犯吊扣駕照1年、汽車吊扣2年,車上如有未滿12歲兒童或者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到4年。
五、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案,將可沒入車輛。
六、酒駕者同車共責:與酒駕者同車者,只要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3000元罰鍰。不過排除年齡70歲以上、心智障礙、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等運輸業乘客之處罰。
七、腳踏車酒駕加重處罰: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另外,酒駕酒精濃度只要超過0.25mg/l就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新法加重刑法第185-3條規定,只要曾犯酒駕經判決有罪或緩起訴,5年內再犯酒駕且致人於死,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無期徒刑,造成重傷的話,處3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