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訴法庭判:囚犯持有少量大麻不算罪
【大紀元2019年06月16日訊】加州第3地區上訴法庭6月11日的一項判決稱,囚犯擁有少量大麻是合法的,只要他們不吸。
這項由第3地區上訴法庭(3rd District Court of Appeal)作出的此項判決認為,加州選民2016年已經投票同意的娛樂大麻合法化政策規定,持有少於1盎司(28克)的娛樂大麻是合法的,這項政策也適用於囚犯。
但法庭也承認,加州法律禁止在監獄吸大麻,故監獄的官員仍可以違反條例為由懲罰持有大麻的囚犯。
「根據第64號提案字面的規定,在監獄持有少於1盎司的大麻不再是重罪,」這項法庭判決表示:「在監獄吸食大麻仍然是重罪。」
這項法庭判決,推翻了沙加緬度縣(Sacramento County)此前對5名在監室內被發現持有大麻的在押犯人的有罪判決。
沙加緬度縣助理公辯律師托曼(Leonard Tauman)對上訴法庭此項判決表示讚賞。而加州總檢察長貝賽拉(Xavier Becerra)的辦公室則表示,正在審視此項判決,但並未做出是否上訴的決定。
監獄管理局發言人沃特斯(Vicky Waters)則強調稱,在加州的監獄使用、販售毒品仍然是被禁止的。
由3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不承認加州的論點,即認為若囚犯可隨意持有少量大麻,將導致監獄失控的說法,但他們同時明確表示,持有大麻者仍可作為違反監獄管理條例論處,監獄方面可以對這些囚犯採取增加刑期、縮減權利的處罰。◇
(此文發表於1242F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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