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王蘭多倫多編譯報導)調查報告顯示,大筆髒錢在卑詩省「洗白」,而其中大部分是通過房地產交易,這也導致全省樓市平均價格上漲5%,而媒體最近披露出,中國幫派組織據稱利用一位自由黨國會議員的法律事務所,通過公寓交易洗錢。
據Global News調查顯示,卑詩省里士满(Richmond)自由黨議員蘇立道(Joe Peschisolido)的律師行促成了祕密的金融交易,幫助一個據稱是中國卡特爾「毒品老闆」通過大溫哥華地區的公寓開發清洗他無法解釋來源的財富。
蘇立道律師行為中國客戶完成的服務被稱作所謂的「無擔保信託」合夥企業。
按照金融犯罪專家的說法,這種類型的交易是合法的,但議員的公司交易的對象是一名被定罪的販毒者,顯示出加拿大政客的公司釋放出「危險信號」。
「無擔保信託」在卑詩省洗錢醜聞中極具爭議,因為這些交易允許投資者隱藏他們對土地的所有權,也就是說,房產業主可以隱藏個人身分,只有律師才能看到這些文件,這也是溫哥華房市成為國際洗錢溫床的一個原因。
律師行為中國黑幫大佬服務
根據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的說法,2011年蘇立道律師行的律師協助的一項土地交易涉及一家由譚國忠(Tam Kwok Chung,譯音)所有的公司,譚國忠據稱是加拿大中國黑幫「大圈幫」的重量級人物,大圈幫是基地位於中國大陸的勢力很大的販毒集團。
法庭記錄顯示,譚仍在為2010年的販毒罪服刑的時候,蘇立道律師事務所和他的交易已經完成。「無擔保信託」允許譚在卑詩省高貴林市以775萬元購買3.7英畝的房產時隱瞞自己的身分。該房產2015年以1480萬元的價格成交。
律師行主動「閉眼」
此前,Global news曾報導過,譚據稱是大圈幫的領導人,而且與卑詩省的賭場和房地產也有著深厚聯繫,他也因此成為卑詩省打擊跨國洗錢的「溫哥華洗錢模式」的典型代表。
與此同時,加拿大方面,蘇立道律師行為譚提供服務,卑詩省律師協會( B.C. Law Society)以無法解釋的原因在2019年4月對其進行監管,也促使該律師行成為公眾調查的焦點。
調查的核心內容包括,「無擔保信託」以及卑詩省監管方面的漏洞,這個漏洞讓加拿大律師無需向加拿大反洗錢監管機構Fintrac報告可疑交易。
雖然譚聲稱自己是一名合法商人,但在1991年至2014年間,加拿大執法官員和移民官稱他是一名「無恥」的賭場放高利貸者,海洛因進口商和化學藥品實驗室運營商,自從他1988年抵達溫哥華後,他的財富來源受到質疑。
據金融犯罪專家稱,這個案子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即蘇立道公司在為譚完成用於洗錢的房地產交易之前是否採取了合理措施避免與譚做生意?
「律師需要問他們的客戶,你是怎麼賺錢的?」加拿大騎警(RCMP)國際有組織犯罪部門指揮官馬什(Kim Marsh)說。
在電子郵件中,想爭取譚留在加拿大的譚的溫哥華移民律師說,有關譚與有組織犯罪和團伙聯繫的指控從未在法庭或移民聽證會上得到證實。
「我現在不是,也不是一個幫派或犯罪組織的成員。」譚在2016年7月向法院提交的一份宣誓書中寫道。
但在譚到達溫哥華三年後,也就是1991年移民官員得知了譚的「犯罪行為」——包括他的被捕和涉嫌參與幫派暴力和珠寶店搶劫。 根據邊境局的文件顯示,譚被發現藏有10塊被盜的勞力士手錶。警方聲稱他們還發現譚藏有的生鴉片、現金、武器以及譚擁抱著名政治家的照片。
儘管針對譚的許多指控,他只被定罪三次:1992年被判犯有1000元以下的盜竊罪 ,於1997年獲得赦免 ;2010年以販賣為目的擁有大麻;擁有麻醉品。
蘇立道律師行被停業
Global News得知卑詩省律師協會於4月份令蘇立道律師行停業,該律師行不再是協會的成員,該協會負責管理卑詩省法律界人士。 目前尚不清楚這一行動是否與律師行與譚交易或任何類似交易有關。
律師協會拒絕透露為什麼決定下令蘇立道律師行停業。
「黑匣子」合法帳戶
前加拿大騎警副總監彼得.哲曼(Peter German)在最近的報告中指出加拿大許多法律漏洞,例如銀行以外的貸款者不用接受反洗錢機構的檢查。一些客戶通過「黑匣子」合法賬戶進行大規模洗錢活動,而警方無法審查這些賬戶,因為他們受律師與客戶間的保密特權的保護,例如「無擔保信託房產交易」就是其中一例。
聯邦政府沉默
聯邦部長包括有組織犯罪和邊境安全部長布萊爾(Bill Blair)沒有直接評論蘇立道律師行推動的信託交易。
然而,布萊爾和財政部長莫紐(Bill Morneau)辦公室表示,聯邦政府認識到卑詩省房地產洗錢的嚴重性。 並意識到加拿大律師行法律漏洞。 他們表示,聯邦政府正在考慮改善法律專業的透明度,並增加資金以執行反洗錢法律。
卑詩省財長4月提出的「土地所有者透明度法案」如獲通過,將建立一個全省性的房產受益業主登記冊。卑詩省政府稱,這意味著真正業主將不能隱藏身份,該法案將要求目前擁有或購買土地的公司、信託和合夥企業,在登記冊上披露其受益業主。不按規定披露信息的公司、信託和合夥企業可能面臨高達100,000元或相當於物業價值15%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責任編輯:嚴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