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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證券欺詐案 和解金兩億五千萬

——律師劉龍珠呼籲股民領賠金 不被「割韭菜」

「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律師劉龍珠(站着講話者)表示,受騙股民在美國要學會用法律維權,不要像中國股民被「割韭菜」。(李沁一/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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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沁一聖荷西報導)5月29日(週三),律師劉龍珠代表7家律師事務所,在聖荷西發布好消息:集體訴訟中國阿里巴巴公司證券欺詐案,達成和解,和解金2億5,000萬美元;在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1月28日期間,購買阿里巴巴股票,受損失的股民能夠領到賠償金。最後,劉龍珠以法律專家角度給出投資建議。

一、阿里巴巴證券欺詐案,案情回顧:

(一)阿里巴巴隱瞞不報的信息,構成證券欺詐。

2014年7月16日,阿里巴巴因為假貨率太高,被中國國家工商總局(SAIC,現為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約談。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發布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說明書)沒有披露被工商總局約談事件。

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本應在2014年7月披露的約談內容,到2015年1月才在白皮書中披露,他們承認如果在2014年7月披露,勢必影響阿里巴巴9月紐約上市的股價。

白皮書披露當天,阿里巴巴股市大震盪,至少蒸發幾十億美元。事實表明,「阿里巴巴沒有公開被約談」事件重大,股民應該知道。

(二)案件一審遭撤銷,四年後終和解。

律師劉龍珠表示「阿里巴巴公司證券欺詐案」歷時4年多,終在2019年4月30日和解落幕,和解金2億5,000萬美元。期間一波三折,最大波折是案件一審在紐約州南區聯邦法庭被撤銷,因為美國法官認為阿里巴巴被中國工商總局約談不構成重大事實,可以不披露。

劉龍珠指出造成美國法官這樣認為的原因有三:約談屬於自願(Voluntary),非正式(Informal)性質約談,被行政機關約談,在美國很正常。

劉龍珠說:「美國法官不了解中國國情,造成他們一審判決錯誤。」因為美國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司法高於行政,行政不能干預司法,但是司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範行政進程。在中國反之,行政、司法混淆不清,如果有衝突,行政主導司法。在美國被行政單位約談不是大事,但在中國就屬於強制性、非自願性質的重大事件,阿里巴巴作為美國上市公司必須披露。

談及阿里巴巴有多少假貨,劉龍珠說:「在阿里巴巴買東西,不應該問這東西是不是假的,而應該問是不是真的。」2008年~2011年,在美國專門蒐集整理假貨的「惡名市場」(Notorious Markets)網站,列出阿里巴巴出售的商品,有2/3是假貨。

二、受損失的股民,能領取賠償金

除去7家律師事務所向法庭申請的律師費用(總數不超過2億5,000萬美元的25%),餘款都用來賠償「阿里巴巴公司證券欺詐」案中受損失的股民。

劉龍珠表示,律師費用的具體金額由律師工作量決定,律師領取多少律師費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受騙股民能拿到賠償金了!

在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1月28日期間,購買阿里巴巴股票的股民,可以自己申請或者聯繫律師事務所,領取不同金額的賠償金。劉龍珠律師事務所網站會稍後發布賠償信息,給出計算方法,幫助股民拿到賠償金。

三、收到股民起訴「京東證券欺詐」

很多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存在類似問題,最終都以和解解決。劉龍珠表示,京東也是一家涉嫌證券欺詐的公司,已經收到一些股民的起訴。

2018年9月初發生的「劉強東強姦案」,還在調查階段時,京東卻在9月2日發表聲明,劉強東調查無事!股民因此錯誤以為劉強東沒事,沒有及時拋售股票,結果日後股價大跌,造成重大損失。

劉龍珠說:「這明顯也是證券欺詐。證券欺詐有兩種,一種是阿里巴巴對應該披露的信息沒有披露;二是京東的說謊,發布假消息。」

四、法律專家建議股民,在美國不被「割韭菜」

「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劉龍珠表示,購買股票一是看該公司的財務狀況,不能只看公司高層的個人表現。用深情贏得股民信任,再欺騙股民,是普遍的詐騙套路。

首先,股票的增值來自「勞動」,不是來自「炒作」,切記「貪婪引來欺騙」。

二是,購買股票不要跟風,要獨立思考。人云亦云,缺少判斷很可能大家一起掉陷阱。

三是,大筆投資,找專家幫忙。

劉龍珠最後提示股民,如果被欺騙,應該運用法律維權。美國證券法成熟、完善,股民在中國被「割韭菜」,在美國不應該如此。

對於眾多華人上市公司的欺詐行為,劉龍珠表示,他們或者「笨」,或者「壞」。「笨」者不知道美國的法律,以為和在中國一樣「割股民韭菜」;「壞」者計算了最後「賺得多,賠得少」,除去官司律師等費用,還有剩下的。◇

(此文發表於1240D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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