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編譯報導)隨著人們在網上花的時間越來越多,警方希望能收集更多網上的證據。然而,科技公司未必總是配合警方的工作。目前,安省警方正在和臉書公司就一樁案子打官司。
據CBC報導,安省倫敦日前爆發一宗謀殺案,當地警方展開調查後,在某人的臉書留言裡找到一些證據。警方要求臉書公司提供更多信息與數據。
臉書公司則表示,它是美國公司,其數據都存儲在美國,不會理睬加拿大警方的要求。臉書公司要求加拿大當局走司法互助條約(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程序。換言之,加拿大當局要向美國聯邦調查局提出要求,強迫臉書公司提供數據。這個過程在美國至少要花10個月時間。
臉書公司與警方互不相讓。一旦某一方敗訴,都準備提出上訴。安省倫敦法院負責審理此案。法院未裁決臉書留言能否成為呈堂證供。
關注網絡隱私權的多倫多華裔陳律師(Gerald Chan)表示:「對警方和像臉書這樣的科技公司來說,這個案子都是一個先例,將對未來的案子產生巨大影響。」
在此之前,有兩宗案子涉及加拿大當局使用境外存儲的數據:一個案子發生在紐芬蘭及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科技公司勝訴;另一個發生在卑詩省,科技公司敗訴。
「警方正在進行一項重要調查,希望獲得相關證據。很多人現在使用臉書和其他社交媒體,這些平台都是由外國公司運作的,他們在加拿大境外儲存數據。」陳律師說。
在加拿大法院,微信留言、手機短信、通話記錄已成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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