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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溺女案 法醫斷定謀殺

法醫從尸檢中讀出真相 推斷女孩生前受虐 非意外溺水、非自殺 就是謀殺

李林2016年案發后被捕過堂照。 (新唐人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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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布碌崙八大道社區李林溺死幼女案庭審昨天(13日)進入第三週,檢方傳喚法醫,透過女孩體表勘驗和皮膚下軟組織的病理學檢查,查明女孩受虐的真相,確定女孩的死亡性質、方式。李林口中的「意外」說法是否成立?檢方要讓解剖鑑定中的屍體「說」出真相。

昨日出庭的是紐約市首席法醫辦公室((NYC Office of Chief Medical Examiner)的副法醫長(deputy medical chief )Melissa Pasquale-Styles醫生,她負責監督布碌崙的法醫檢查,擁有多年的法醫病理學經驗,之前曾擔任法醫調查主任。她經手的兒童案件超過一千件,參與過眾多起刑事案件鑑定工作。她對2016年3月14日女孩遺體解剖後的多份病理學報告進行審核。

結合法醫的描述,檢方昨日呈堂5大展板、近40張照片,讓人看了倒吸一口涼氣——女孩全身上下有多處瘀傷,包括頭部、下巴、肩膀、腰背部、臀部和手臂、手腕、大腿和腳腕等,布滿不同顏色的傷痕和瘀青,輕重程度各不相同。

法醫解釋,瘀傷顏色近似紅色的是新傷,藍紫色、綠色、黃色、棕色則是一天以上的舊傷,也即新鮮的瘀傷在恢復過程中顏色會由紅到藍紫到黃綠。從孩子的瘀傷顏色看,大多數傷痕都是最近發生的。排除個別在醫院搶救或急救員做CPR時產生的痕跡,孩子身上不尋常的傷痕位置,均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意外造成的傷痕。

這些傷痕的輕重程度不同,顯示出女孩生前被外力強行打擊的程度不同、方式不同。例如,女孩身上一處有三個近黑色的圓點,有可能是被人用手指戳,或被捏傷,法醫說雖然不能確定作案手法,但力道之大從出血的位置多深和顏色濃烈程度能看到。

此外,檢方也呈堂部分屍檢圖,從全身體表幾處皮膚切開見到軟組織內廣泛性出血的照片,例如後腦殼、左肩膀和後腰背有大面積皮下出血,法醫解釋,這些是由於直接外力作用皮膚後造成皮下出血的軟組織損傷。

法醫:這是謀殺

法醫說,女孩死亡時年齡2歲7個月,生前發育正常,所有的屍檢說明,女孩生前曾受虐,最終溺水身亡。她進一步說明,從液體充塞肺部情況看,死亡原因是溺水,但女孩不是在游泳池,也不是在大海裡溺水,而是在澡盆裡溺水,排除她意外溺水的原因,也肯定不是自殺,那就是謀殺!

檢察官追問,溺水的時間有多長?法醫說,溺水是從氣道堵塞開始,人一般只能屏住呼吸1分鐘,之後會不由自主的吸氣,水就會湧入氣道,接著大腦缺氧就會昏迷,這一系列反應可以在幾分鐘內發生(minutes)。她說,女孩溺水了足夠長的時間(long enough)。

昨天檢方出示女孩的受傷照片,見到她傷痕纍纍,一些陪審團員不時的觀察被告李林。李林大部分時間都低頭聽翻譯所言,並沒有抬頭看照片,但聽到法醫斷言這是謀殺案時,她抬起頭來,眼睛似乎發紅,表情略顯激動,咬緊牙關,並連連吞嚥,似在吞嚥淚水。

被告李林之前堅持女孩意外死亡,案發後72分局警探問了數遍她有沒有把女孩的頭壓到水中,她都堅決否認,敘述時一直避重就輕,說女兒喜歡玩水,自己對女兒的懲罰方式不過是打過屁股或是輕輕揪耳朵、碰了一下她的肩膀,「我也不明白為什麼女兒就沒有了呢」。在警探的再三追問下,李林才終於說她因為生氣,將女兒的肩膀向下壓致水淹沒幼女的額頭。而從解剖圖和法醫的講解看,女孩生前嚴重受虐,後腦勺和兩隻耳朵後都有大面積瘀血,不可能是「輕輕揪耳朵」導致。

檢方至此已提出所有證據,檢方的證人全部出庭。接下來未知辯方是否有證人出庭,法官昨日提醒被告李林,她要不要自辯,選擇權在被告自己手裡。 ◇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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