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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覆核高院裁定部份勝訴

指丁權建屋受基本法保障 私人土地契約或換地建丁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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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心儀香港報導)高等法院8日就首宗挑戰丁權的司法覆核案頒下判詞,裁定申請人部份勝訴。指以私人土地契約或換地建丁屋違憲,但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行使丁權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

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恒2015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丁權政策不屬於《基本法》40條指明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且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要求取消丁權政策。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原居民在自己私人土地上,透過「免費建屋牌照」建丁屋,屬於合法傳統權益,這種權益的基礎,是容許原居民在自己的農地轉為建屋土地,相關政策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當時政府已開始批出相關土地批約,即使政府其後就建屋地點、大小等加入限制,並不影響這項權益的基礎。

但法官認為,另外兩種行使丁權的方式,即透過「私人土地契約」或「土地交換」,在官地上興建丁屋則不可視為傳統權益,因此不受《基本法》40條保障。因在1898年《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生效前,新界原居民無權以優惠地價或租金租地建屋,政府向新界原居民賣地,只是一項土地政策,去解決他們的住屋需要。

郭卓堅考慮就裁定上訴

法官下令申請人、政府及鄉議局於21日內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詞,商討判詞最終定案。由於裁決會影響政府的土地政策,預料會引發上訴,頒令暫緩執行今次裁決6個月。

郭卓堅表示:「這判決有一部份滿意,但最主要就是說他以前是傳統權益,一申請一定會批,現時政府把關,可以不批,另外你要自己地不准轉讓、不准賣。現在政府預留的丁屋土地去建公屋、居屋。」他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批評部份原居民建屋拿去賣,然後又向政府申請公屋,「你覺得對不對啊?」他又說這單官司後,還有一單案涉及丁屋為何不用交差餉。郭卓堅及呂智恒不認同法庭裁定丁權是傳統權益,會考慮就這點提出上訴。

鄉議局下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判詞及下一步行動,主席劉業強、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當然執行委員侯志強等,與五十多位鄉議局議員開會。

會後,劉業強說歡迎裁決確立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但對法庭裁定兩種興建丁屋模式違憲感到遺憾及失望,他指該兩種模式興建的丁屋佔整體只是約14%,會先研究判詞,再作下一步行動。「我們一定據理力爭,即使只有百分之一,或只有5間,我們也同等的,剛才也說過,我們鄉議局一定會為原居民爭取。」他們會聽從律師團隊意見及分析決定會否提出上訴,上街、遊行則不是首要的行動。

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右)昨日亦有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蔡雯文/大紀元)

議員籲政府儘快釋放土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認為,今次裁決可讓政府即時釋放「鄉村式發展地帶」內逾900公頃預留作鄉村式發展的土地,有助增加房屋供應。他敦促政府勿待法庭有終極裁決,儘快落實釋放土地,以解香港燃眉之急,取代高風險而且要2、30年才有成效的明日大嶼計劃。

尹兆堅應鄉議局說法,指鄉議局是「明贏實輸」,判決結果亦對本港土地分配有極深遠影響。政府以往預留「鄉村式發展地帶」是預計有人會履行丁權、申請建屋,現在釐清了政府的做法是錯的。

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也要求政府儘快研究,確定有多少非私人土地是準備審批作興建丁屋,早日釋放這些土地作其它用途。他並認為鄉議局應該反省,原居民是否繼續享有建丁屋的權利,因為這是小部份人的利益,對大部份是人都是無好處的。

發展局表示歡迎高等法院裁定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合法合憲。但對於法院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不屬於合法傳統權益,局方會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是否提出上訴。期間地政總署會暫停接收有關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申請。◇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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