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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被拖走的門檻擬提高 市議會聽證

4月29日市議會對有關交通違章停車的11個提案進行聽證。 (奧利弗/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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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昨天(29日)市議會財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以及政府操作委員會召開聯合會議,對紐約市違章停車相關的11個法案進行了第一次聽證。其中包括提高了把違章停放的車輛拖走的門檻;對房車或者拖車停泊的新規定,以及不允許隨便給停車罰款打折的提案等。

紐約市2018財年一年的停車違規超過1,000萬次。執行對違章停車進行罰款的部門原來是交通執法機構TEA以及NYPD的警察,而收繳罰款的部門「停車罰單局」(PVB)隸屬財政局。

原來紐約市不繳付違章停車罰款屬於刑事犯罪,除了給刑事法院堆積了大量的案子外,法官也不願意給這些不交罰款的司機定罪;但同時,72%的罰單收不上來錢。1969年州法改革,不再判不交罰單為非法,並在交通局內成立了PVB,1974年把交通罰單改為行政管理。後來停車罰單局的外包機構屢次爆出腐敗案,1994年該局並入財政局。目前這個收罰單機構有幾百人負責「聽證、判決以及收取停車罰單」。

昨天的11個提案中有一個提案要求再一次把PVB從財政局中挪移出來,並入行政法庭;另一個提案要求監督交通停車執法。

另外幾個和市民關係比較大的是第Int 0122號提案,即將拖走停車的門檻從目前的350美元罰款提高到500美元, 或者有5個違規罰單。

另一個Int0168要求在建築工地旁邊的臨時停車限制為從早7點到晚6點,司機至少在48小時前獲得停車許可。

第Int 0505提案規定,如果移動房車或者拖車在居民街道上停泊三小時以上,或者在晚9點到早5點間停車即為違規。

Int1187規定,在公共場所及街道停車時,如果把車牌拿掉將面臨罰單,並會被環衛部門在72小時內拖走。

Int 1141提案禁止市政機構任意降低罰單金額,而必須經過行政法官聽證後做出打折等變通決定。◇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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