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該法提供病人在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未來接受或拒絕的醫療方式,為生命的最終階段做好基本的安排,桃園市長鄭文燦請衛生局續提升各級醫院預立醫療照顧諮商資源,落實病人自主權利,保障他們在醫療上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
鄭文燦說,生命都應該獲得最大尊重,能夠安祥離開,是人生的幸福,也是一種選擇。《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後,如經醫師確診具有: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它經政府公告的重症等5項臨床條件時,醫師即可依據「預立醫療決定」進行相關的處置,讓民眾選擇自己善終的方式,也讓當事人、家屬及醫院間有更充分的瞭解和溝通,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產生,應加強宣導推廣。
桃園衛生局長王文彥說,《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2019)年1月6日施行,其目的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並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該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異包括:適用對象從末期病人擴大為5種臨床條件病人;適用範圍自維生醫療擴大為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保障機制除事先簽屬意願書,新增預立醫療照顧諮商及醫療委託代理人機制,為病人自主權利提供更完整地保障。
王文彥表示,衛生局積極推廣「預立醫療決定」相關資訊,包括辦理生命列車啟動記者會,與NGO組織及各大醫院合作推廣,並設立輔導諮商門診並推動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培訓社區宣導種子人員等,亦已設立諮詢窗口。未來,衛生局也將持續擴大桃園13區的醫療照顧諮商資源,期盼提升市民朋友對「預立醫療決定」的認知度,增加簽署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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