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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台交部祭Uber條款 租賃車業士林抗議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修法,4月2日近2千名代僱駕駛到士林監理站抗議。 (張原彰/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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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交通部2月21日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修法,衝擊Uber等代僱駕駛的權益,2日近2千名Uber駕駛到士林監理站抗議,要求政府撤回修法,否則不排除在4月26日上凱道抗爭。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修法,要求租賃業與平台業者合作時,起租至少為一小時,並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另外不得巡迴攬客,且要求租賃車在每趟行程結束後必須返回車行,才能再出發接案,對Uber駕駛造成衝擊。

公路總局在台北士林監理站舉行第四場修法分區座談,2000名平台代僱駕駛到場抗議,小客車租賃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林建良指出,小客車租賃業已多次向交通部表達不能接受修法的立場,希望針對小客車租賃業和網路叫車平台另訂新的業種,修法過程,要尊重消費者的意見,市場才是最重要的。希望在4/26修法預告截止日之前,政府有善意且具體的回應,否則不排除再上街頭。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首先發言指出,50年來租賃車跟計程車早就採行分業管理,也沒有吵過架,結果不曉得為什麼政府現在卻要用103-1條來限制租賃車。

公會律師郭瑋萍指出,小客車租賃業很委屈,2017年,政府說小客車租賃業可以和網路叫車平台合作,他們投資進去了,利用科技進步,政府看到我們進步怕影響到另一群人,所以要開始限縮他們。

責任編輯: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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