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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再有四家餐館被殘疾人告

聲稱被歧視 同一名殘疾人和律師接連兩個月索償數千元 商家整改費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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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繼上個月一名坐輪椅的殘疾人林國強(LIN KWOK KEUNG,音譯)因無法進入四家華埠中餐館,以商家用餐環境不合乎殘疾人法律,受到歧視為由狀告四家中餐館及其房地產公司後,同一名殘疾人在4月1日又將三家華埠中餐館告上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另一人在4月5日告了曼哈頓中城的亞裔餐館。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法庭的記錄,這三家中餐館分別為:位於宰也街13號的南華茶室(Nom Wah Dim Sum Parlor Inc.);位於艾倫街3號的東記排骨王快餐店(Hua Ji Pork Chop Inc);位於愛烈治街19號的梅洋站(My Noodle Station)。

訴狀中指出的不符合殘疾人法規之處包括:餐館門前沒有斜坡供輪椅進出;走道空間未滿足一定的寬度、無法進入餐飲區;未在入口和餐廳內提供牢固連接的地板墊;沒有提供殘疾人使用的便餐櫃臺(高度應距地面最高34英吋,寬度為60英吋);未按照殘疾人法律的要求提供適用的衣帽鉤。

廁所成為被告的理由更多:廁所沒有足夠的轉彎半徑,不能供殘疾人無障礙使用;洗手間內沒有安裝無障礙鏡子,未提供可觸及的沖洗設施,未提供無障礙電動干手器、扶手桿;未按照要求,在洗手間的盥洗盆下方暴露的熱水和排水管上提供隔熱,以防止燒傷和刮傷;洗手間門把手的高度和設計不適合殘疾人使用。

與三月份的訴狀類似,林國強在四月份的新訴狀中要求的和解金也不多,要求每一家被告各支付1,000美元賠償金,以及律師訴訟費用,這比被告選擇打官司的費用要低。此外,他也要求法庭命令這些中餐館在一定期限內加裝殘疾人便利設施,加設殘疾人通道以滿足法規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林國強外,還有一名叫Ricardo Velasquez的殘疾人在5日也告了曼哈頓中城的一家「泰國風味餐館」及其華裔餐館老闆,索償1,000美元賠償金。處理所有這些新案子和上個月的殘疾人訴狀都是同一個人——THE WEITZ LAW FIRM 律師行的Bradley Weitz律師,其辦公室在佛州阿文圖拉市(Aventura)。◇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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