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申請團聚被拒 人道移民上訴成功
【大紀元2019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19歲的黃小姐在中國大陸出生時,遭父母遺棄,幸好遇到好心人把她養大。養母移民加拿大後,她悲痛欲絕,希望來加拿大和養母團聚,但3次申請被拒。
3月4日,聯邦法官Paul Crampton在魁省做出判決:黃小姐上訴成功。法官擱置移民官之前做出的拒簽決定,並要求另一移民官重審她的人道移民申請。
法院的判決書這樣描述此案:黃小姐出生幾天後,就被親生父母裝在一個盒子裡,遺棄在街上。羅女士發現這個孤兒後,對她視如己出。
羅女士全心全力地照顧女嬰,但沒能辦理領養手續。中國法律規定,領養者開始照顧孩子時,須至少30歲。當時,羅還不到30歲。
黃小姐10歲時,羅女士與丈夫和親生女兒一同移民加拿大。黃感到很難過,似乎失去了世界上唯一可以依靠的人。羅女士委託她在中國的親友照顧黃小姐。後來,黃小姐搬進羅女士名下的公寓。
黃小姐很希望來加拿大和羅女士團聚。從2013年起,她曾3次向移民部遞交申請,全部被拒:第一次是申請加拿大學簽;第二次是申請團聚移民;第三次是申請人道移民。
申請團聚移民時,黃小姐的擔保人是羅女士。移民官拒簽的理由是,黃小姐既不是羅女士親生的,也不是羅女士正式領養的。
後來,黃小姐申請人道移民。移民官拒簽的理由是:第一,如果黃小姐抵達加拿大,羅女士似乎沒時間照顧她。羅要撫養3歲~12歲的三個親生骨肉。她與丈夫離婚後,有了新伴侶,又生下兩個孩子。
第二,黃小姐患抑鬱症,還可能酗酒。如果她搬進羅宅,可能會對其他三個孩子產生負面影響。第三,黃某的英語和法語水平低,來加拿大後會感到孤獨。
然而,聯邦法官Paul Crampton則表示:「移民官拒簽的理由是一種猜測,不合情理,也沒從人道主義、前瞻性的角度思考此案。 」
什麼人申請人道移民?
多倫多理想移民留學服務中心表示,在所有移民類別中,人道移民的成功率最低。通常是難民申請被拒後長期滯留加拿大的人,申請人道移民。
人道移民申請者需提出充足的理由,才能獲得成功。例如,他們回中國後會遇到很大困難;長期向加拿大政府報稅;需撫養孩子或老人;對某家加拿大公司做出貢獻,將長期獲得僱傭。申請過程一般長達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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