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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就定罪上訴

香港前高官何志平涉代表中國華信賄賂非洲國家政府,違反《反海外腐敗法》及洗黑錢罪在紐約被美國當局拘捕,關押在華埠柏路150號的大都會懲教中心。(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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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賄賂非洲國家政要,本週一被判囚三年及罰款40萬美元。週三他的代表律師即向法庭上訴。週四(28日)法庭允許他在位於華埠的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MCC)繼續關押半年,以準備上訴,之後再移送至康州懲教所Danbury的最低設防營地,或其它距離紐約較近的監獄。

何志平在週一判決的最後陳述時,曾哽咽地告訴法官,他對自己的錯誤「承擔全部責任」以及「尊重法官的判刑」。不過他在去年12月被陪審團裁決有罪之後不久,私下裡給朋友的郵件中並不認為自己有錯,他說自己的美中貿易戰中的「第一個替罪羔羊」,更早在他2017年11月被捕後,還向中南海求救。

不過上訴需要提交「符合條件的令人信服的新證據」,也就是在第一次審判中沒有被提交的新的證據或證人,同時是實質性的,有高度證明力的證據,才可以申請再審。或者像紐約州前眾議長蕭華案第二次重審類似,向聯邦檢察官提出質疑,或認為法官向陪審團解釋的法律原則有錯誤。◇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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