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反墮胎法案繼續推進 參院將全體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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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漢民亞特蘭大綜合報導) 3月7日喬治亞州州議會眾議院以93票對73票通過了481法案(HB 481),禁止對已能探測出心跳的胎兒實施墮胎手術。這條法案因此也有了「心跳法案」(Hearbeat Bill)的別名。接下來參議院委員會於3月18日以3票對2票通過了這條法案,所以很快就要被置於整體參議院的議程中進行表決。在參議院委員會表決HB 481時,所有的共和黨委員都投了贊成票,所有的民主黨委員都投了反對票。

喬治亞州原來的法律允許對直至20週大的胎兒進行墮胎手術,而通常胎兒只要6週大就會有心跳。墮胎權利的支持者表示,胎兒6週大時許多孕婦甚至還不知道自己已懷孕,因此他們認為這基本上剝奪了婦女的墮胎權利。

HB 481的提案者是代表亞特蘭大都會西邊第35選區,肯尼索(Kennesaw)以及艾克沃斯(Acworth)一帶的共和黨眾議員謝茨勒(Ed Setzler)。在眾議院提出議案時,他說:「我們認識到了人類生命的可貴,而HB 481就是為了尋求對腹中胎兒的重視,承認他們是與母親不同的,一個活生生的獨立的生命。而這生命的生存權也是值得保護的,」謝茨勒說: 「在腹中的孩子有權獲得保護,這不應該是個政治黨爭的議題。」他表示這法案是為了保護生命,以收養來解決這問題。謝茨勒本人即是年幼時被收養的。

新上任的州長坎普(Brian Kemp)是反對墮胎的積極倡議者,他在競選州長時就表示他若當選一定會推動在6週後禁止進行墮胎的法案。

現在的HB 481版本稍有修改,說明在有警方備案的情況下,強姦與亂倫的受害者不在此禁止條款內。另外在懷孕期間如果胎兒的健康有極大的問題或甚至母親的生命有危險,也允許在胎兒超過6週之後進行墮胎。

上星期在肯塔基州的一位聯邦法官下了判決,禁止該州已通過的與喬治亞州「心跳法案」雷同的法案的實施。令墮胎權利支持者憂心的是,如果喬治亞州的HB 481通過參議院表決而成為法律,那麼這可能會引發後續的反覆上訴,導致聯邦最高法院必須重新審視數十年前的判決而可能翻案,而在全美國禁止墮胎。

責任編輯:蘇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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