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有關陸資OTT來台,騰訊將循愛奇藝模式,以台灣代理商在台營銷。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1日表示,騰訊若申請來台,經濟部投審會將不予許可,而愛奇藝也有可能會被下架,目前相關單位正在修法將OTT營利事業來台罰則,從新台幣6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下星期就會進入排審」。
此外,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服務處在台鐵站看到「愛奇藝」廣告一事,陸委會表示,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亦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89條予以裁罰。
陸委會表示,據《兩岸條例》第40條之一規定,騰訊若申請來台,經濟部投審會將不予許可。至於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根據第37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但OTT是「營利事業」,不受本條的適用,若查證屬實,愛奇藝將有被下架的可能。
政府在2016年不允許「愛奇藝」落地,行政部門已準備修正兩岸條例93條之1,罰鍰將從新台幣60萬提高至2500萬元,邱垂正表示,「下星期就會進入排審」,另外,對於協助隱匿陸資身分的投資人,立委提案修法,在《兩岸條例》93條之4增修予以處罰,對此,陸委會持正面意見。
此外,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服務處在台鐵站看到「愛奇藝」廣告一事,陸委會表示,將依《兩岸條例》第89條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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