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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 台罰鍰從5倍提升至10倍

衛福部次長蘇麗瓊14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說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郭曜榮/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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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近年兒童受虐案件、狼師事件頻傳,各界高度期待能夠透過修法,強力防杜不當對待兒童案件再度發生,行政院14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在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方面,罰鍰額度上限由5倍提高為10倍,包括修正第91條,供應酒或檳榔給兒少的罰鍰從1至5萬元,提高到1至10萬元;修正第97條,對兒少做出特定禁止行為,罰鍰從6至30萬元提高到6至60萬元;修正第100條,執行職務人員發現有兒保未立即通報,罰鍰從6000至3萬元,提高到6000至6萬元,以及修正第107條,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修法前罰6至30萬元,修法後提高到6至60萬元。

衛福部強調,這次修法聚焦在兒少保護,共包括四大面向:首先,為了解決實務上,社工訪視或安置過程發現有兒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險時,檢警公權力無法即時介入,成為兒虐保護漏洞,因此這次修法將高風險處遇、緊急保護安置等條文都明定司法介入兒少保護調查程序機制,當社工查訪困難或孩子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尋查不到時,涉有犯罪嫌疑,都可以報請檢察機關介入處理,當遇有危急狀態時,更明定不用等到有犯罪嫌疑,就可以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加強兒保案件處遇效率。

其次,為了進一步防堵不適任人員流竄,對違反《兒少法》特定禁止行為者,建立資料庫,供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查閱;也明定進用工作人員或人員異動時都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現職人員有法定不適任情形,也應立即停止職務,違反者最重可以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另外,對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孩子,這次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的管理規範,讓家長能安心送托。

再者,這次修法也引進英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制度,對於6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藉由科學調查了解兒童死因方式和原因,蒐集兒童死亡多面向資料,透過法務、警政、衛生、社工等專業團隊,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進一步改善行政措施或強化親職指導來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最後,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這次修法加重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上限,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包括供應酒、檳榔給兒少、對兒少為特定禁止行為、執行職務人員發現有兒保未立即通報,以及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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