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警政署刑事局10日表示,聚眾鬥毆罪司法實務認定過嚴,若未致死或重傷案僅能以傷害罪或毀損罪送辦,但告訴乃論遏阻力恐不足,已研擬聚眾鬥毆罪修正草案,將提報行政院院會。
各地群眾鬥毆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已下令各級警察機關上緊發條,警政署長陳家欽也已親自率隊到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視察及實施擴大臨檢,以遏止社會不良風氣蔓延。
刑事局表示,隨科技進步,聚眾鬥毆案件經常是透過社群通訊軟體LINE或微信等進行串連集結,由於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進行預防,使得案件頻率增加、規模擴大,讓社會民眾易心生恐懼。
刑事局指出,警政署致力推動刑法聚眾鬥毆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研擬,預計本週提報行政院院會。
對於刑法聚眾鬥毆罪司法實務認定是否過嚴,刑事局表示,現實生活中透過社群通訊軟體進行串連集結,或多數人偶然於廟會或KTV集結打架者,均不構成本罪,這和一般人對打群架即屬聚集多數人施強暴脅迫的社會認知不符,以致聚眾鬥毆未致死或重傷時,僅能以刑法傷害罪、毀損罪嫌送辦。
刑事局補充,但傷害罪和毀損罪都屬告訴乃論,若當事人不提告,也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遏阻力顯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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