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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4月逾550人被罰448元扣3分

新州遇警示燈減速新交規備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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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新州遇路邊緊急車輛警示燈閃爍時須減速至40公里/小時的新交規已試行4個月,但自其推出以來一直備受爭議,警察協會表示並不贊成這項交規,儘管該交規旨在保護在路邊執行任務的警察和急救人員的安全。

新州財務與創新廳提供給九號電視台新聞網的數據顯示,自去年9月該交規試行以來,已有550多名駕車者被重罰448澳元並被扣3分。其中去年12月,違反此交規的人最多,有165名駕車者被罰款。過去4個月的罰款總額已超過25萬元。

新州政府正在對這項新交通規則進行為期12個月的評審。

在此之前,維州、西澳、南澳也引入了類似的交規。南澳的交規更嚴厲,駕車者在遇到停在路邊的緊急車輛閃燈時,須將車速減至25公里/小時。

但此交規遭到新州許多駕車者和遊說團體的反對,他們認為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者將110公里的行車時速突然減至40公里,會造成危險。

本月早些時候,新州警察協會表示不贊成這項交規。

新州警察協會曾參加過對這項保護警察安全的交規所進行的宣傳活動,但該協會目前表示,警察從未希望實施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規。

協會主席托尼·金(Tony King)說:「我們最初行動的本意是慢下來和讓路,根本不是限制車速。」「該交規已經引發了問題,我們接到很多報告說交規已經引發了問題。

「讓我們擁有一個安全的立法,如果你看到急救人員、警察或路邊救援人員,減速、讓路,讓他們能在法律的保護下安全地完成任務。」

澳洲全國公路與駕車者協會(NRMA)也不贊成這個交規,稱這是「有缺陷的」,而且駕車者對是否應在經過路邊緊急車輛的當口以40公里的時速行車感到困惑,這將駕車者置於危險之中。

九號電視台新聞網已聯繫新州公路廳長帕維(Melinda Pavey)尋求置評。帕維之前曾說,這項交規確實有改進餘地,駕車者和警察需要運用他們的常識來判斷路面情況。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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