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多名落馬官員持有槍枝彈藥 數量驚人
【大紀元2019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中共廣東省政協前常委、汕頭市市長蔡宗澤近日被移送司法處理。蔡宗澤被指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等罪名。除蔡宗澤外,有不少中共落馬官員的通報中出現「非法持槍、非法持有彈藥」的字眼,有的官員持有槍彈數量驚人。
1月29日,蔡宗澤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官方通報稱,其對抗審查;長期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收受巨額財物,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等罪名。
2018年7月16日,已退休5年多的蔡宗澤被公布接受調查。當日,網絡傳出蔡宗澤已被抄家,當局查封了其汕頭陽光海岸的14套房,在其別墅內搜出六十多箱現金,約1.4億元。
除蔡宗澤外,近年來,有不少中共落馬官員在通報中被指「非法持槍、彈藥」等罪。
曾和蔡宗澤搭擋的前汕頭市委書記、市長黃志光。於2013年12月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刑14年,後來二審又加刑一年。
據查,1985年至1990年間,黃志光分別購買了制式獵槍及氣槍各一支,並在深圳市公安局辦理了槍証,但槍証到期後,黃志光仍非法將槍支藏於住處﹔1995年至2002年間,黃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獵槍5支,沒有辦理槍証及持槍証,卻將槍枝藏於其深圳住處。
今年1月22日,雲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書記、主任余麻約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余麻約被指「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犯罪」。
2018年8月,內蒙古烏海市委前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陳文庫被雙開。同年10月,他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被起訴。
2017年5月26日,涉槍殺情婦等罪的中共內蒙古前公安廳長、政協副主席趙黎平被執行死刑。據查,2015年3月21日,在趙黎平殺害情婦李某某的拋物現場發現趙所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並從趙黎平的辦公室搜出91枚雷管。
2017年5月,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廣東省金融辦前副主任李若虹被判無期。除受賄之外,李若虹和情婦呂某雙雙被指控非法持有槍枝。在其二人居住的別墅內,被搜出兩支槍和數十發子彈。
201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前祕書長、三門峽市委前書記連子恆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被判刑15年半。連被指非法持有三門峽市前煤炭局局長雷建國(已死亡)所送槍枝10支及800餘發子彈。
2016年10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貪污罪」被判刑18年。經查,馮志明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
此外,已落馬或被判刑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前副祕書長白志明、安徽阜陽市公安局前局長種永紀,廣西司法廳前副廳長梁振林、黑龍江省政協前副巡視員許兆君,及吉林省吉林市前副市長於國華等,均被指「非法持槍或非法持有彈藥」。
海外媒體曾曝光一份傳為周永康案中官方的「抄查清單」,顯示其家族除在各地擁有最少326套豪宅及大量現金、黃金等,甚至發現「軍火庫」,私藏三款國產手槍各五支,德制、俄制、英制、比利時制各三支,以及各種口徑子彈一萬一千多發。
然而,中共這些大大小小的官員們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的現象,凸顯出中共官場的混亂與權錢結合背後隱藏的黑惡暴力因素,同時也折射出對中共官員和公職人員持槍的監管難的亂象。
對於官員持槍,有網民指,「州官可以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已。」。中共官員為什麼熱衷於擁有槍枝,有分析認為,要麼是做了太多的壞事,害怕被殺;要麼是因為知道壞人太多的祕密,怕被殺人滅口。
大陸資深媒體人朱欣欣曾表示,中共官員通過各種渠道可以買到槍,而且非法持有槍枝,這方面反而得不到查處,但老百姓擺個小攤氣槍打氣球被判刑,這明顯是中國法治的不公平,實際根本稱不上什麼法制。
朱欣欣認為,共產黨不是真的考慮老百姓生命安全,「他們害怕老百姓用槍枝來自衛,在某些情況下成為攻擊他們統治階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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