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華為打壓多名員工 或涉及核心祕密
【大紀元2019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特約記者林瀾採訪報導)華為李洪元事件後,再有知情人爆料,其被抓可能是因知曉華為違反美國禁運令的核心祕密。該知情人表示,還有其他員工被抓或被失蹤至今。
李洪元事件或涉違反禁運核心祕密
中國公益機構「長沙富能」聯合創辦人楊佔青,因曾與部分華為離職員工在一個微信群組,故而了解一些華為事件的內幕。
他告訴大紀元,李洪元的罪名從「洩露商業機密」轉為涉嫌「敲詐勒索」,很有可能因為其與同事私下議論華為違反美國出口禁令、將含美國元件的設備違規賣給伊朗的機密。
「當時7、8個人在群組裡面討論,說要對(媒體)談伊朗的事情,才能被公司重視。」楊佔青說,當時這些員工均因為維權得不到重視,故而希望借揭露華為向伊朗賣設備一事引起華為的關注。
楊佔青給這些員工提議,只要敢說,就有媒體敢報導,並推薦了香港一家媒體;但是這些群組裡的員工擔心是「外媒」,把楊踢出了群組。
不過,該群組中有兩位員工同意向香港媒體爆料,故楊佔青建立新群組,幫助這兩名員工聯繫記者。
微信是被中共監控的,結果這兩人在見記者前,一人被失蹤至今,一人被抓走。被抓走員工的被捕日期與李洪元相同,該員工的網名是「似水流年」,其妻子告知刑拘書上的罪名是「侵犯商業祕密罪」,但是後來又被改成「敲詐勒索罪」。
而李洪元在2018年12月被抓時,是華為向公安舉報,指李洪元涉嫌「洩露商業機密」,但後來李洪元的罪行被變成涉嫌「敲詐勒索」。
楊佔青表示,李洪元的情況與他了解的華為員工、網名「似水流年」的情況很相似。
楊佔青進一步分析,華為賣東西給伊朗,對華為員工來說是公開的祕密,對社會來說,則是華為犯罪的證據。「警方、檢察院不會用這個去定罪,想辦法用其他辦法打壓、定罪。」所以,李洪元的罪名從「洩露商業機密」變為涉嫌「敲詐勒索」。
「『侵犯商業機密』,對華為來說,正是害怕外界知道的祕密。」楊佔青說,「若被散布出去,被美國知道,偷賣設備。所以先抓捕,然後能向社會公開的罪名又找不到合適的,就定這樣的罪名。」
他認為,定罪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警方要求達成協議,即華為員工不能將華為賣給伊朗設備的事情對外說。
除了一人被失蹤,一人被抓捕,楊佔青對大紀元表示,在泰國的、華為前員工林夕亦被抓,在其被抓之前,林夕曾強烈認為這兩人被陷害,是需要向外界呼籲的,也應該接受媒體採訪。
不久,楊占青就與林夕突然失去了聯繫。後來,經過輾轉消息,他才得知林夕被中共抓捕的消息。楊占青此後還了解到,華為為了給林夕治罪,曾說林偷公司的電腦,而實際上是林自己的電腦丟了。
楊占青此說法,與12月1日原華為派駐北非的員工林夕(曾夢)在知乎上公布自己的遭遇不謀而合,即從泰國被遣送回中國大陸。
2018年年底,民主中國網站亦曾報導,「林夕」是原華為公司的北非地區部產品經理,他正在和華為公司就年齡歧視問題進行維權。但他後來發現,同在一個微信群的兩名華為員工在約好接受媒體採訪後卻「失蹤」。
「林夕」擔心二人是因為打算爆料而「被失蹤」,之前他們曾在群裡爆料公司年齡歧視、逃稅,以及參與伊朗業務。
當時,楊占青也被採訪,他說:「這事非常諷刺,孟晚舟在加拿大享受律師會見及代理權利,而華為的員工在中國卻無法會見律師,甚至下落不明。」
此前,財新網曾報導,僅2018年12月,至少5名華為前員工被以「涉嫌侵犯商業祕密」等罪名抓捕。
前律師:華為耍無賴 中共公檢機關「公權私用」
李洪元事件引爆輿論之後,12月2日,華為發聲明辯護並拒絕道歉,甚至稱,企業舉報合理,並稱李洪元有權訴諸法律維護自己權益。
對此,前大陸律師賴建平表示,這個事情將中共統治下的「公權私用」表現得淋漓盡致。
他說,公安機關在沒有證據證明犯罪的情況下、只是聽到華為的舉報就抓人,檢察院在沒有核實證據的情況下進行批捕,華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誣告員工。「這就是說,公權力在某種程度上變成華為的打手。」
賴建平指責大陸公安,很多該辦的事情不辦,只因有權力關係左右等,就放縱犯罪;而這種被買通或因有它他關係,不構成犯罪的人,卻遭到任意構陷。
至於華為的這個聲明,賴建平認為從道德上,華為是在耍無賴;從法律上,華為是陷害行為。
賴建平說:「華為構陷前員工,又來說你告我,是耍無賴。正常有理性的人,你做錯了,真相大白於天下了,你最起碼應該有羞恥、廉恥、自我反省,應該向公眾道歉。」「法律上,(華為)報假案,也是犯罪行為,是陷害行為。非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李洪元事件後,中共因華為被制裁、孟晚舟事件大肆煽動的不少「愛國」網民,也紛紛倒戈,支持李洪元。
賴建平說,社會輿論一邊倒,向其說不,表示華為非正常行為到一個極限;說明在道德淪喪的社會裡,還有一點良知。
李洪元事件回顧
李洪元事件是指,2005年入職華為的李洪元,在「太陽能逆變器」銷售管理部工作,在2016年底,他發現了業務造假問題,並於當年11月21日晚向公司發送了舉報郵件。事後,他的主管處處為難他。2017年底,到了他續簽合同的時候(華為的勞動合同是4年一簽),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相關負責人都告訴他將不再與他續簽合同。
李洪元提出了2N的離職補償方案,按照相關政策,華為應該補償他24個月的工資。華為很爽快地答應了,2018年1月31日雙方簽署了離職協議。華為通過某員工的私人帳戶,向李洪元轉帳約30萬元;幾個月後,華為向公安舉報稱李洪元涉嫌「洩露商業機密」,李洪元被抓,後又改為涉嫌「敲詐勒索」。
雖然2019年1月22日,經檢察院批准,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正式逮捕;但是因李洪元保留了與華為人事部的談話錄音,所以證明他並未敲詐勒索。公安因無法提供充足證據,李洪元在被羈押251天後被釋放,並獲約人民幣10萬元的國家賠償。#◇
責任編輯:方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