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讓民眾行車更安全,交通更順暢,嘉義市監理站站長洪廣誠表示,今年10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道路,時速上限由40公里調降為30公里,這是交通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報告,行人與車輛發生碰撞時:速限40公里時,致死率約為35%,當速限降為30公里時,致死率大幅下降為10%,所作出的修正。
二、行車轉彎、變換車道、超車未打方向燈的處罰由原先一般車輛:900~1200元,危險物品車輛:1800元,調整為單一罰鍰1200元。
三、電動自行車新增罰責如下:
1.未戴安全帽,罰300元。
2.超過最大時速限制25公里,罰駕駛人900~1800元。
3.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罰所有人1800~5400元。
四、非警察、稽查、學校交通服務隊導護人員,於道路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罰1200~2400元。
本次主要是針對狹窄道路、電動自行車、擅自攔阻人車、未打方向燈等面向作出修正,籲請民眾多加注意,做一個守法的公民,以確保行車安全。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