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哪國內政
【大紀元2019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蘇靜好綜合報導)感恩節前一天(11月27日),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表達對香港抗議者的支持。這項法律正式生效使得中共在跳腳的同時,也深感恐懼。
中共再次重複美國通過該項法案是干涉中國內政,那麼從該法案的歷史溯源到今年的立法過程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到底是哪國的內政呢?
週三(11月27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S. 1838)以及《禁止向香港警察出口防暴裝備法案》(S. 2710, A bill to prohibit the commercial export of covered munitions items to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川普此舉獲得美國眾多參議員的讚譽,兌現美國朝野表示和香港抗議者站在一起的承諾。
由於歷時6個月的香港民主抗議活動,香港已成為全球聚焦點,5800多人被港警逮捕,中共和港警對抗議者的暴力行為引發廣泛譴責,《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因此再次被美國參眾兩院提上立法議程,且在11月19日和20日的24小時之內火速通過。
該法完成立法也是美國兩黨在與中共政權廣泛對抗中,採取強有力行動的最新標誌,共和黨參議員湯姆‧科頓(Tom Cotton)表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現已成為法律。北京可以選擇履行其對香港的承諾,也可以(選擇)面對後果。」
法案為何令中共跳腳和恐懼
川普簽署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國務院至少每年一次證明香港保留足夠的自治權,以證明美國授予香港的有利貿易條件是正當的,此舉有助於香港維持其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
中方對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已成為香港基於美國法律享有特殊地位的基礎。
同時,基於該法案,對香港侵犯人權負有責任的(中港)官員將面臨可能的制裁,包括簽證禁令和資產凍結等。
此外,法案將要求行政部門制定一項戰略,以保護美國公民和香港其他人免於引渡或被綁架到中國,並每年就香港境內的違反美國出口管制以及聯合國規定的行為進行制裁。
儘管許多人認為法律具有象徵意義,但該法的實施有可能顛覆美國與香港之間的關係。
在法案生效後幾小時,北京時間週四早上,中共外交部對法案通過表示強烈譴責,該部稱,美國此舉嚴重干預香港事務,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凖則,是赤裸裸的霸權行徑。
中共外交部還緊急召見美國駐華大使布蘭斯塔德(Terry Branstad)以示強烈抗議。中共港澳事務辦公室將美國形容是搞亂香港的最大黑手。林鄭月娥政府也對美國通過這兩項法案表示反對。
中共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說,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有兩大內容:一是威脅取消美國對香港的特殊關稅待遇,二是威脅制裁香港官員和建制派人士。
胡錫進的話曝光中共懼怕該法的兩個方面。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立法過程
《美國-香港政策法》是美國國內法
在1997年北京重新獲得對香港主權後,曾承諾允許香港在50年內享有「高度自治」,這是香港根據美國法律享有特殊地位的基礎。
《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稱為《香港關係法》、《美港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
鑑於在1997年7月1日,英國結束對香港的管治後,香港主權移交成為中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美國政府重新釐定對港政策。
美國國會推動並通過該法案,容許美國依據《中英聯合聲明》裡中方讓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承諾,在金融和文化等領域給予香港有別於中國大陸城市的待遇,並且視香港為「獨立關稅區」;以及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支持香港的人權、民主與自治,保障香港的生活方式,及美資在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營商。
《美國-香港政策法》由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米奇·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起草,1992年8月11日在美國眾議院通過,9月16日在美國參議院通過,老布什總統於10月5日簽署此法案,成為正式法律。中共當時也指控美國干預內政。
綜上所述,《美國-香港政策法》是美國當局根據香港民主自治的現狀,制定美國對香港的政策的基礎。在這部法律下,美國授予在貿易、運輸等領域提供香港特別待遇,與中國大陸有所區別。
《美國-香港政策法》有暫停機制
根據《美國-香港政策法》第202條(美國法典 – 外交 第5722條),美國總統如認為香港自治情況不足以有別於中國大陸,總統有權簽發行政命令中止此法;如美國總統認為香港恢復自治,可恢復此法。
正是因為美國政府視香港為一個在政治、經濟、貿易政策方面與中國大陸完全不同的地區,才令香港享有優惠的經濟、金融政策及措施。
換句話說,基於該法,若美國總統確定香港自治程度不足,可以頒布行政命令,暫停香港特別待遇地位。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立法過程
週三生效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對《美國-香港政策法》的修正,使香港的自治情況受到美國更嚴密審查。
早在2004年,中共人大常委會否決0708雙普選後,美國國會曾討論重訂《美國-香港政策法》,主要由共和黨議員薩姆·布朗巴克(Samuel Brownback)推動。
2015年,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指香港警察在雨傘運動期間攻擊示威者,建議美國重新考慮香港獨立地位之條款。2016年,同一委員會指,因應香港議員被取消資格及銅鑼灣書店事件,或須修改《美國-香港政策法》。
2018年,美國國會美中經濟暨安全檢查委員會提出,重新審視香港獨立關稅區之地位與政策。
今年6月11日,美國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表示,香港《逃犯條例》關係到美國對香港自治地位的評估,危及雙方關係,同時預告國會將推出新的兩黨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美國國會兩黨議員在今年6月13日重新頒布《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重申在香港的自由和自治遭到中國(中共)政府和共產黨侵蝕時,美國對民主、人權和法治的承諾。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在眾議院由共和黨議員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和美國國會暨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眾議員吉姆‧麥戈文(Jim McGovern)等多名議員共同提出,參議院方面則由共和黨參議員馬克‧盧比奧(Marco Rubio)和民主黨參議員本‧卡丹(Ben Cardin)等數名議員提出。法案將提升判定香港是否足夠自治的標準,也將決定香港是否能獲得現在所享有的特殊的經濟和貿易優惠。
10月15日,眾議院表決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保護香港法案》(Placing Restrictions on Teargas Exports and Crowd-control Technology to Hong Kong Act,簡稱《保護香港法案》,ROTECT Hong Kong Act),等待參議院和總統審定。
11月19日,參議院無異議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禁止向香港警察出口防暴裝備法案》。
11月20日,眾議院以僅1票反對的壓倒性投票,通過參議院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及全票通過《禁止向香港警察出口防暴裝備法案》。
11月21日,國會將兩項法案送交白宮,等待總統簽署後成為法律。
11月27日傍晚,川普總統簽署這兩項法案,至此,法案正式生效。
「中共需要停止干涉美國的內政」
在參議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中共方面反映「激烈」,官方各個媒體上陣「強烈抗議」美國「干涉中國內政」。盧比奧對新唐人電視台表示,這個法案是美國自己的「內政」。
「我們做的事情不是干預內政,因為這個剛剛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美國的國內法,這是我們處理自己國內的事情,所以這不是干預(中國)內政。」他說。
隨後,盧比奧對CNBC表示:「中國(中共)需要停止干涉美國的內政,因為我們給香港的待遇是內政,這是我們自己的公共政策問題。我們對待與香港的商業和貿易,與我們對中國大陸不同。這是我們的法律。我們有權更改法律,因此它們(中共)的評論才是干擾我們的內部事務,而它們一直抱怨我們干擾其內政。」
盧比奧還說,他並不反對中國,但是美中之間需要在政治和經濟上有公平和均衡的關係,但現在的關係並非如此。
今年10月,史密斯眾議員在眾議院一場有關香港的聽證會後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北京指稱美國是香港抗議活動黑手的說法是「愚蠢」的。
史密斯議員說:「我們沒有帶領這些抗爭。我們的角色是支持為民主和人權而抗爭的偉大英雄。香港人為人權而戰,我們深受鼓舞。」
他表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關乎美國的外交政策和主權。「如何調整我們的外交政策,這是我們的領域,這是我們的主權。我們決定誰能進出美國,誰能來美經商。我們不歡迎人權侵犯者。」
前美國副總統的副國安顧問葉望輝(Steve Yates)最近在華府「台灣全球研究所」的年會活動上接受記者聯合採訪時表示,「任何時候﹐當中共外交部或任何官員試圖告訴美國﹐是否該在國會通過一項法案的時候﹐他們就是在干預美國的內政。」
他說,「他們應該停止這麼做。」
對於中共指稱美國是香港抗議背後黑手的說法,美國國防部印太安全事務助理部長薛瑞福(Randall Schriver),10月15日在華府智庫詹姆斯敦基金會(Jamestown Foundation)年會活動上表示,支持香港人為民主和人權抗爭,和美國的價值觀相契合。「我們相信言論自由、相信人權的價值。這就是我們受到中共質疑(被稱為黑手)的原因。」#
責任編輯:李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