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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還是武器?竹縣警空氣槍實驗室正式啟用

竹縣警12月1日將正式啟用空氣槍實驗室,為刑案偵辦提供線索。(新竹縣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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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賴月貴台灣新竹報導)空氣槍,顧名思義具有一般槍枝的外型,利用壓縮空氣作為發射彈丸的動力,製造與取得較容易,常見於夜市,持有玩具或武器?導致歡笑或被關有天壤之別,那麼,到底空氣槍動能多大才違法呢?竹縣警12月1日將正式啟用空氣槍實驗室,為刑案偵辦提供線索。

射出彈丸動能較小的空氣槍是玩具,常見於夜市攤商射擊氣球或生存遊戲玩家使用;但動能較大的空氣槍是武器,會致人傷亡,不法使用將威脅民眾的身體生命安全,違反我國法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者會受法律制裁。我國法院判例認為以空氣槍枝射擊的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為具有殺傷力的認定標準。

竹縣警12月1日將正式啟用空氣槍實驗室,為刑案偵辦提供線索。(新竹縣警察局提供)
竹縣警12月1日將正式啟用空氣槍實驗室,為刑案偵辦提供線索。(新竹縣警察局提供)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於106年採購美國OEHLER MODEL 57紅外線感應測速儀,經多年人員訓練、設備校準及環境安全檢查,獲內政部警政署現地評鑑為「符合測試需求」,同意自108年12月1日起可辦理各式空氣槍動能鑑定。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持續積極培育各項鑑識領域的專才及設立各項鑑定實驗室,陸續採購毒品初篩鑑驗的手持式拉曼光譜儀、設立指紋線上比對工作站實驗室等,如今又正式啟用空氣槍實驗室,將鑑識人員第一線的現場勘察採證與後端實驗室的處理鑑定進行整合,在刑案偵辦提供線索及打擊不法上不遺餘力。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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