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風:在中共眼裡 民意表達就是「煽顛罪」

人氣 759

【大紀元2019年11月26日訊】港人在11月24日的區議會選舉中,泛民主派完勝建制派。這是港人追求民主與自由的又一次勝利。可喜可賀!然而,在中共專制暴政統治下的香港,民意就如同炭火堆裡的冰塊,但是這次冰的力量巨大,不像之前很快會被烈火所溶化。如果冰不能被烈火所溶化,那麼就是火被冰化成水所滅熄。因為專制暴政與民主就像水火一樣,是不可能在一處並存。

在中共暴政專制統治下,民意表達就是「煽顛罪」。這也是中共在人類歷史上的一大發明創造。「煽顛罪」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簡稱,始於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內容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據第113條第2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根據第56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正是這條「煽顛罪」,讓中國憲法賦予給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示威遊行自由等權力全部被剝奪。不僅如此,如今教師在課堂講課也是因為「煽顛罪」,導致教法律的老師不敢講憲政;教政治的老師不敢談民主;教歷史的老師不能講封建獨裁專制的危害性;網民在網上不能談論時政,也不能揭露黨政官員腐敗。總之,你一開口就可能會犯罪,這種因言獲罪的犯罪案例在中國者幾乎是數不勝數,其罪名就是「煽顛罪」。

2016年5月29日,四川成都男子,因為製作印有「六四」字樣的酒,被中共以「煽顛罪」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人權律師江天勇、四川人權運動成員陳雲飛因幫助訪民申訴,被指控「煽顛罪」,在聖誕節左右失蹤後至今仍無消息,人間蒸發。

在中國,依法治國就是一個打擊異己的幌子。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提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新華社也曾引述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首次會議上發言,指出必須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決不能走憲政、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路。可見,中國是黨高於一切,而不是法律高於一切。這顯然是一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法治。

可見,民意表達在中共獨裁專制下就是「煽顛罪」。這次香港在區議會選舉中泛民主派取勝,意示著港人要通過手中的選票,達到自己當家作主的目的。可在中共眼裡,這就是「暴徒」在興風作浪,中共是絕對不可能容忍。但願這次港人不會空歡喜一場。

責任編輯:高義

相關新聞
孫雲:民國憲法是中國大陸的最佳選擇
江天勇出獄前家人失聯 李文足迎接出獄遇阻
著名維權律師唐荊陵出獄 感謝外界關心支持
劉飛躍煽顛案致全國人大違憲審查申請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