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1月21日訊】(記者魏思明編譯報導)近日卑省法官作出判決,駁回一名女路霸的上訴,並判罰她賠償傷者近35,000元。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事件發生在2017年6月2日,當時麥格雷戈(Jacqueline McGregor)和現年57歲的商業顧問亨德森(Michael Henderson)各自駕車在通往馬西隧道的99號高速公路上向北行駛。亨德森當時正駕駛一輛Smart從三角州(Delta)開往到溫哥華,在法庭上他作證說,事發前他試圖並線到左車道,由於擁堵而剎車。當時麥格雷戈的車緊隨其後,距離他的車非常近,他以為自己的車被她的車撞到。
亨德森說,他的車輛停下來之前,他聽到她在後方不斷鳴喇叭,並看到女事主正用手機通話或發短信。
他作證說,他擔心她的車輛與他的車輛發生碰撞,於是下車檢查是否損壞。並稱當時他是以一種鎮定、非侵略性和非威脅性的方式行事的。當他接近麥格雷戈的汽車時,他告訴對方開車時打電話是不好的,在距離駕駛員車窗很近的地方時,突然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被對方猛擊臉部。
亨德森說,他的眼鏡被打飛,他恢復鎮靜後相信眼鏡已經落在她的車上後,他要求對方歸還眼鏡,但女事主捲起車窗開車離開,沒有歸還眼鏡。
亨德森說,他決定報警,並跟隨她到停車場,並致電加拿大騎警報警。當他坐在車上時,他注意到臉上有血滴下來,並給自己拍照作為證據。
而女路霸麥格雷戈在法庭聲稱亨德森的車輛當時橫穿了幾條車道,當越過她的前方時,她鳴喇叭。她還作證說,亨德森「跳出他的車」對著她大喊大叫不要用手機,但她否認當時正在打電話。麥格雷戈聲稱因自己感到受到威脅,害怕,隨著亨德森走近,她用手將他的臉推開。她說,自衛是因為「有人試圖將頭伸進我的車裡。」並說自己開車離開後,亨德森駕車追趕她,然後她駛入一個停車場,打了911。
在此案的裁決中卑省最高法院法官保羅.沃克(Paul Walker)說,他接受了亨德森(Henderson)的證詞,認為麥格雷戈(McGregor)的證詞不可信。法官說:「我發現是麥格雷戈女士用雙手抓住亨德森的臉,狠擊亨德森,結果造成他臉部多處受傷。」
法官最終判亨德森獲賠20,000美元的傷痛賠償,12,000元的工資損失,2,000美元的嚴重損害賠償和980元的特殊損害賠償,總計34,9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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