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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

陳同佳願來有死刑的台灣受審 徐國勇:違反人性

內政部長徐國勇(前)21日表示,台港須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且屬人主義優先,並無雙重標準問題。(陳柏州/大紀元)

【大紀元2019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吳旻洲、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香港政府有意將港女命案凶手陳同佳送到台灣投案,但台灣政府質疑港府另有圖謀而拒絕接受陳同佳入境,內政部長徐國勇21日強調,在台港有司法互助協定的前提下,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他也質疑,香港沒有死刑,卻願意跑到有死刑的台灣受審,「違反人性」。

陳同佳在去(2018)年2月涉嫌在台殺害潘姓女友,隨後潛逃回香港,而後更衍生《逃犯條例》爭議以及「反送中」運動。對此,香港政府20日發布陳同佳在台殺人案的聲明,強調陳同佳赴台完全出於自願、無涉政治操作,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

徐國勇強調,台灣必須和香港簽有司法互助協定,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他也質疑,港府是否有意圖把陳同佳送到台灣後,進行和中國有關的政治操作?

徐國勇指出,以屬人主義來講,香港應優先審判,且此案是「港人殺港人,被告也在香港」,香港就有審判權,但香港為何不審?徐國勇說明,陳同佳犯案後就逃回香港,1個月後被害人家屬來台才揭開整個事件,接著凶嫌在香港被捕,所有筆錄都在香港,台灣並無陳同佳的筆錄,港府也不願意提供給台灣。至於台灣去年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徐國勇說,因犯罪地在台灣,當時懷疑陳同佳是被告,在法律面並無問題,且在犯罪地發布通緝是主權的表現,無雙重標準的問題。

陳同佳自首 國安局:時機啟人疑竇

針對陳同佳一案,國安局長邱國正21日也表示,過去法務部、陸委會曾要求移送陳同佳,但未獲港府回應,港府現在卻突然要移送,容易讓人聯想到「反送中」問題。且事發1年多,港府突然說要把人送來,「也是啟人疑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1日審查2020年度國安局預算,朝野立委關注陳同佳案的後續。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時表示,這是港府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條例」,若港府可以逼陳同佳來台投案,未來就可以逼港人到大陸自首或投案,還不用送中條例,這是藉台灣之名,創造一個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做法」。

對此,列席的邱國正答詢時表示,沒有錯,有這個可能,這個時機點很不妥。邱國正說,去(2018)年2月案發後,法務部與陸委會都有要求香港將陳同佳移送返台,但港方都沒有回應,現在卻突然要將陳同佳移送來台,在這個節骨眼上,政府不得不在政治方面也要做考量。但陳同佳若出現在台灣,一定會逮捕,並交給檢察官處理。

不過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政府應完整行使司法主權,此案若不處理好,大家會認為台灣的司法不是司法,政治干預司法、行政凌駕司法,大家會認為只要傷害的不是台灣人,台灣就不用在乎,要求國安局要慎重考量。◇

責任編輯: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