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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眼藥水緩解不適感 食藥署:屬藥品應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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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許多民眾如果覺得眼睛霧霧、不舒服時,常會自行購買眼藥水來緩解不適,或誤認眼藥水可用來「保養」眼睛,因此覺得多用無妨,對此,食藥署也提醒,眼藥水屬於「藥品」而非「保養品」,提供四點建議,幫助民眾能夠正確使用眼藥水,保障眼睛健康。

首先,應遵循藥品的使用方法,切勿過量使用,同時用藥前,應先洽詢眼科醫師診治、諮詢藥事人員,並在醫生建議或說明書上的使用方式,切勿過量;第二,使用前應洗手,使用時不要碰觸藥瓶瓶口、避免將瓶口直接接觸眼睛,以避免汙染藥品。

第三,眼藥應間隔使用,像是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的眼藥水,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若是眼藥膏跟眼藥水須同時使用時,應先使用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使用藥膏;最後,應依產品標示保存藥品,眼藥水應依說明書或藥瓶標示進行保存,避免陽光直射,對於超過說明書中註明的保存時間,切勿繼續使用過期眼藥水,以免造成眼睛感染、發炎。

食藥署提醒,用藥後如果有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等情況發生或連續使用數日後症狀沒有改善,請立即停止並儘速就醫,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假使民眾透過網購、國外帶回的眼藥水,不屬於我國合法藥物範圍,如果因此遭受藥害,將不適用於我國藥害救濟制度,民眾應慎選購買管道。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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