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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攜肉品入台遭重罰 桃園機場一天5起

台灣桃園國際機場1月2日截至下午6時,共查獲5起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案件。(台北關提供/中央社)

【大紀元2019年01月03日訊】台灣桃園國際機場5名旅客因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被查獲,分別被處以20萬到3萬元罰款(新台幣,以下同)。

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2日截至下午6時共有5起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案件,包括中華民國籍黃姓旅客攜帶0.8公斤雞仔餅,中國大陸籍黃姓旅客攜帶0.9355公斤豬肉脆腸、上官姓旅客攜帶1.2465公斤含雞肉及豬肉的火腿腸,愛爾蘭籍旅客攜帶0.713公斤豬肉火腿腸,菲律賓籍旅客攜帶豬皮、豬肉。

台北關,這5人分別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移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開立裁處書,裁罰20萬元到3萬元。海關表示,違規旅客因未據書面或口頭申報,直接從綠線(免申報)櫃台通關,經海關執勤關員攔查後,發現行李內夾帶肉製產品,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

為遏止旅客違規攜帶肉製產品入境,農委會祭出重罰,自2018年12月18日調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旅客若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一次查獲就罰20萬元,第二次再違規開罰100萬元,罰款大幅加重,但幾乎每天都有傳出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遭罰款的案件,並未有減少趨勢。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說,一名愛爾蘭籍旅客自稱從韓國購買0.713公斤豬肉火腿腸,後來前往香港找親戚,再由香港搭機入境桃園機場,但基於疫區從嚴認定標準,這名旅客仍被裁罰20萬元。

台北關說,為防範疫情擴散,避免旅客受罰,已加強在機場各區域宣導,同時在旅客申報櫃檯前,利用廣播方式提醒旅客。旅客若不清楚所攜帶的物品是否屬於違規項目,可經由7號「應申報櫃檯」詢問海關人員是否可以攜帶入境,避免受罰。

責任編輯: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