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綁架迫害 內蒙古法輪功學員敖瑞英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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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29日訊】內蒙古鄂倫春自治旗大楊樹鎮,28歲的法輪功學員敖瑞英,於2018年6月在北京做客時被綁架,被所謂「取保候審」,於2019年1月10日含冤離世。

明慧網報導,2018年6月26日下午,警察、輔警等十多人到北京大興富強西里小區魏學軍、張秋莎夫婦家,持續敲門未果後,暴力把門撬開,將兩人綁架,並把來做客的敖瑞英等兩位親友也一併綁架,非法抄家,將家中翻得一片狼藉。

四人全部被戴上手銬帶走,被非法關押在興豐派出所。當天警方非法對張秋莎下了逮捕令,將其丈夫魏學軍非法拘留,以所謂「妨礙治安罪」非法拘留敖瑞英。

隨後,敖瑞英與張秋莎、魏學軍夫婦,被送到大興看守所非法關押。

後來,通過律師,敖瑞英被「取保候審」,回到內蒙古鄂倫春自治旗大楊樹鎮家中。出看守所後,她一直咳嗽,身體逐漸消瘦。

期間,敖瑞英要求取消「取保候審」,無罪釋放,但一直沒有得到答覆,直到2019年1月10日含冤離世。

敖瑞英母親和當地法輪功學員長期受迫害

敖瑞英的母親敖青榮也是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4月25日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以來,多次被中共迫害,曾遭到非法抓捕、關押、拘留、勞教、判刑,被迫害接近20年。

自1999年7月20日,鄂倫春自治旗大楊樹鎮法輪功學員長期遭受種種迫害。

2007年5月11日、12日,「 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主任張世斌等到鄂旗大楊樹鎮,和大楊樹公安局局長李淑良、警察李本學等操控各派出所警察,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綁架、非法抄家、毆打。

當時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敖青榮、雷秀香、劉春勛、劉榮勛、劉金玲、孟淑霞、洪立濤、張麗、樊鳳英等人。

2007年5月31日晚8點左右,莫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610」警察張世斌、劉福清、敖力強、王寶娟在大楊樹鎮街西派出所所長德能山帶領下,綁架新婚剛一個月的法輪功學員楊宇新、甄海燕夫婦。

8月27日,楊宇新被迫害致死,甄海燕被非法勞教兩年。

從2009年10月末到12月13日,大楊樹公安分局夥同各派出所,再次對大楊樹鎮以及周邊各村屯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和非法抄家。敖青榮再次被綁架。

2015年9月,敖青榮因起訴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被大楊樹中央街派出所入室綁架。當天,家中只有她一人。

隨後,2015年11月17日至23日,大楊樹鎮曹紀海等六名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被綁架。此次綁架是由內蒙古鄂倫春旗公安局局長孟海平主管。

2016年8月26日,敖青榮被非法庭審。她的家屬聘請了律師為她辯護,要求立即放人。那天法庭上坐滿了便衣警察。

公訴人提出敖青榮曾被勞教過、屬於重犯。律師指出,中國勞教制度在國際法上都是違法的,所以中國的勞教制度才被廢除,這種違法的行為怎麼還能提出來?

公訴人誣衊法輪功是×教,律師從公安部頒發的各個文件中做了全方位詳細地駁斥。

公訴人的第三條是敖青榮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律師從法律角度講述敖青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江澤民也是公民,公民起訴公民是合法的。法輪功沒有罪,敖青榮沒有罪。法官、公訴人都無言以對。

可是,敖青榮並沒有被釋放,之後被非法判刑,刑期2至3年,具體不詳。敖青榮出獄回到家中才一兩年,女兒又含冤離世。

起訴江澤民的合法性

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至今有超過21萬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共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將其繩之以法。

中國《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曾指出:「鎮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拍腦袋做出來的一個決定。這個決定前,法輪功已存在了8年,這期間沒有一個公民、沒有一個單位來指控,來舉報法輪功對社會、對自己有什麼危害,可見法輪功並沒有危害性。」

「中國法律規定,刑事違法必須存在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所以從事實上來講,江澤民指法輪功是X教這個罪名是不成立的。」#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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