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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副省長李貽煌犯四大罪獲刑18年

29日上午,中共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款220萬元。(大紀元合成)

【大紀元2019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29日上午,中共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款220萬元(人民幣,下同)。他被控犯有「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四大罪,其中被指挪用公款逾1.47億元。

據中共喉舌央視報導,李貽煌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20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款2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最後,李貽煌被執行有期徒刑18年,罰款220萬元。其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被追繳。

李貽煌被控在2004年至2017年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副省長等職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營、股權轉讓、工程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119萬餘元,其中3546萬餘元係未遂。

2011年至2014年,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下屬採取虛列帳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8萬餘元。

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副省長的職務便利,指使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挪用公款共計1.473億餘元供其親屬進行營利活動。

2008年,在江西銅業集團公司收購江西省銀珠山銀礦探礦權期間,時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的李貽煌,在明知銀珠山銀礦探礦權價值被高估的情況下決定收購該探礦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087萬餘元。

現年56歲的李貽煌,於2017年9月因領導不力被通報批評。2018年1月17日,李貽煌落馬,他是中共十八大後江西省第二個落馬的副省長。第一個落馬的副省長是已被判刑13年的姚木根。

2018年4月26日,李貽煌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11月23日,李貽煌在安徽受審時當庭認罪。

陸媒曾報導,2013年李貽煌當選副省長時,蘇榮正擔任江西省委書記。文章引述從江西銅業集團內部人士處獲悉的信息說,「李貽煌執掌江西銅業集團期間,送了不少黃金給蘇榮」。

江西曾是江派二號人物曾慶紅的勢力範圍,曾慶紅被稱作「江西幫」幫主,而「江西幫」主要大員,包括前江西省委書記蘇榮、副省長姚木根、省常委趙智勇、省政協副主席劉禮祖、政協副主席許愛民、省委組織部長莫建成、省人大副主任陳安眾等人。#

責任編輯:林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