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經國「鋤死」鄉官案31日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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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25日訊】江西明經國「鋤死」鄉官案,本月31日二審將開庭。4個月前,明經國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1月25日,陸媒澎湃新聞稱,從明經國辯護律師劉文華處了解,已接到江西高院通知,1月31日該案將二審公開開庭。

明經國是江西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樟坊村人,2017年3月17日,用鐮鏟擊打帶隊前來強拆的、37歲鄉人大主席卓宇頭部。卓被送醫後不治死亡。翌日,明經國被警方抓走。

此前媒體披露,當地村民稱官員在未談好條件下突然強拆,才導致明經國動手的。但當地官方一直否認事情與強拆有關。明經國的兒子明幫偉表示當地村霸、鄉霸橫行,父親抗強拆無罪。

其後明經國被以「故意傷害罪」刑拘,之後又被以「故意殺人罪」批捕。

2017年11月,明經國經過一次庭審,當時,家屬及辯護律師都被趕出了法庭。後明經國的辯護律師劉文華申請對明經國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定。經過補充鑑定,該案於2018年8月30日再次開庭審理,但當時法院並未宣判。

2018年9月27日,贛州市中級法院認定被告人明經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宣判後,明經國當庭表示上訴。

贛州中院當時通過官方微信發布消息,依舊否認官方強拆明經國的房屋,稱只是挖掘機司機在拆除附近民房時,「操作不慎」令明經國家房屋的「部分瓦片損壞」。稱死者卓宇沒有過錯。

明經國的上訴狀顯示,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被害人頭戴鋼盔,用鐮鏟擊打時沒想到頭盔意外掉落,才導致鐮鏟打在頭上,也沒想到會導致死亡;他還認為違法強拆此案發生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過錯。

劉文華律師也曾對陸媒表示,一審判決對於案發背景、被害人過錯在先等因素未予認定,將繼續為明經國辯護。

明經國殺死鄉官事件曾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許多網友同情明經國的遭遇,為他聲援,認為他屬於正當防衛。#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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