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改動 大馬經濟趨勢如何
【大紀元2018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芳賢馬來西亞吉隆坡報導)馬來西亞在1972年落實銷售稅,1975年引入服務稅,直到2015年4月1日,銷售與服務稅(Sales & Service Tax,簡稱SST)被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取替了,然而這三年來引致民怨四起。經歷第十四屆大選政權輪替後,新政府決定取消消費稅(GST),在9月1日起恢復銷售與服務稅 (SST)。此舉對馬來西亞國家財政、商家、消費者有何影響?讓我們一起來探討。
雪蘭莪州白沙羅區國會議員,也是財政部特別官員的潘儉偉,在財政部有很多第一線的參與角色。 8月28日晚,由隆雪華堂社經委員會舉辦的「迎接銷售稅2.0時代」講座會上,潘儉偉也受邀請出席,向大家講解關於實行SST所帶來的影響。
SST帶來的影響比GST小
SST 2.0在三個月以內得以實現,基於SST 不是一個很複雜的稅收方式,同時也不是一個新的稅收方式。
潘儉偉指出,9月1日實行的銷售與服務稅,只有5,612種物品徵收10%的銷售稅,793種物品徵收5%的銷售稅。在服務稅方面,只有43.49%的服務徵收6%的服務稅。相比在消費稅時代,卻有11,197樣物品,以及64.8% 的服務徵收6%的消費稅。
此外,SST免稅品是GST的十倍。以前GST免稅品只有545種物品;而SST實施後,SST免稅品竟然高達5,443種物品,比GST的免稅品來的多。
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SST只涵蓋38%的物品與服務,而GST則涵蓋了60%的物品與服務。因此,大部分的日常用品將沒有受SST的直接影響。
稅收過程簡單化
在銷售過程中,從最早製造商製造出產品,後來再轉賣到批發商,再到零售商一直到消費者。 GST的納稅對像是銷售過程中的每一環的商家(即從製造商到消費者為止)。反而,SST卻只是在銷售過程中的第一層納稅(即從製造商到批發商而已)。故此,比起曾經GST的繳稅過程,SST繳稅過程會比較簡單。
潘儉偉指出,對於新政府以SST來取代GST,反對黨議員在國會作出了反駁,認為GST是比較有效的收稅方式,是很辛苦才建立起來的,如果要減低人民的負擔,就收少一點,收個3%,這就跟SST的稅收一樣,就不用實施新的稅收方式。潘儉偉則認為這邏輯不對:「因為你為了收同樣的稅,通過這樣複雜的稅收方式,你的收稅成本,對政府,對商家是非常非常的高。」
減低合規成本
以繳稅過程簡單化來看,另外一個好處就是合規成本(Compliance Cost)低了。簡單來講,由於SST現在只在銷售過程中的第一層納稅,那一層以後的商家就不必再處理稅務了。以前商家需要聘請專業的會計師、購買專業的會計軟件來處理GST的稅務。這些雜費會直接增加商家的成本,成本提高了之後,物價自然就會上漲。
根據潘儉偉的數據顯示,只要SST實施後,符合資格徵收SST的只有大約8萬商家,相比符合資格徵收GST的47萬2千商家來得少。因此,有接近40萬的商家是不需要再處理銷售稅了,這將降低商家成本。
SST開跑,大眾應該作何準備?
SST的實行引起民眾的許多疑慮,稅務顧問周德謙先生提出以下一些建議,讓大眾可以作一下準備:
1)調查SST實施後對成本、售價的影響,以及SST的有關法律
周德謙特別強調,由於SST實施後,商家需要看著自己的成本與價格。商家需要保證自己沒有觸犯到《2011年的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這個法令列明商家不能賺取不應該賺的盈利(unreasonable profit)。這個需要商家自己去計算物品可以賣的價格,如果一旦賣的太貴的話,就觸犯了這個法令。
2)保證合法性
商家必須需要了解SST的條例,以便不會觸犯到法律。
//www.mysst.customs.gov.my/
3)更新現有合約
商家需要更新未來合約裡的的條例,例如消除關於GST的條例,更改成SST的條例。條件一定要和買家/賣家重新談判清楚,例如合約價格是否已經包含SST等等。
4)親臨SST講座
商家可以去上關於SST的課程,了解SST稅務的詳情。
5)使用具有計算SST稅務功能的會計軟件
商家可以買能夠處理SST稅務的會計軟件,以便能減輕工作負擔。
周德謙先生在講座中也不忘囑咐群眾要趕在SST落實之後的120天之內(即12月29日之前)向有關當局呈報上GST的最後一份呈報表,不然就無法索回GST的進項稅(claim input tax)了。
從稅收看國家經濟發展趨勢
在「迎接銷售稅2.0時代」講座會上,經濟評論人孫和聲先生從國際趨勢和角度上,與出席者共同探討了國家稅收與經濟趨勢關係這個課題。
孫和聲指出,為何群眾對稅改的話題都只圍繞著GST或者是SST,卻沒有多加關注國家聯邦政府其他的稅收,如公司稅、個人所得稅、國產稅等等呢?這個是因為現今世界的趨勢,如果一個國家要增加它的收入的話,一般上都會通過間接稅(Indirect Tax)。所謂的間接稅就是我們所說的GST和SST。
孫和聲說:「特別是如果一個國家他的經濟增長率放慢、然後它人口出現老化,或者是少子化(生育率降低)的情況之下,這些國家都會走GST的路線,或者是他們叫Value Added Tax(增值稅,VAT),這其實都是一樣的東西,而不會從個人所得稅,又或者公司所得稅下手。馬來西亞也面對這個問題。」
提高競爭力,很大可能不提高公司稅
孫和聲指出,2017國家聯邦政府收入高達2200億令吉,其中公司稅比例最大,佔700億令吉,其次是GST,佔400多億令吉。第三大收入是來自非稅收入(Non-Tax Revenue)(主要指投資收入),之後才是個人所得稅。
孫和聲說,馬來西亞跟其它國家情況不一樣,全世界各地的發達國家(總的來說),公司稅對政府收入的佔比通常都少過10%。他舉例說,日本的公司稅佔日本政府的總收入才超過20%,而馬來西亞的公司稅卻高達30%。
孫和聲解說,在這個全球化的世界,國家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在這個趨勢的驅使下,各國都在競爭性的降低公司稅。這個方法將有效的留住國內公司的產業、吸引國外的企業投資,不然就會對國家不利、造成內資出走問題,及面對吸引外資的困難。這個趨勢使美國也招架不住,也被迫需要把公司稅從37%降到21%,加劇了國家之間競爭性降低公司稅的現象。所以孫和聲估計,馬來西亞也沒有很大機會提高公司稅,他說:「加是可以加,但是就會對商家不利,對國家不利、對經濟發展也不利。」
實施間接稅,彌補個人所得稅的不足
孫和聲說,全世界國家的個人所得稅通常佔國家總收入的30%左右或以上。就美國而言都有42%了。相對來講,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國家總收入的佔比才13%而已,由此可見,個人所得稅對國家總收入的佔比太低。
他對實施GST和SST的理解是,就是因為個人所得稅對聯邦政府收入的佔比太低,國家又再不提高個人所得稅的佔比到至少25%的話,國家沒有辦法,就需要從間接稅著手,才造成國家需要實施GST和SST來增加國家收入。不過他也不太樂觀說,從現在看來國家也不太容易提升個人所得稅。
為何個人所得稅在聯邦政府總收入佔比低呢?
現在馬來西亞的工作人口大概是1460萬左右,可是在這1460萬人口裡面呢,收入達到課稅(徵稅)水平的呢,大概只有15%。孫和聲先生反復強調說:「只有15%,非常的低。在這種情況之下,當然個人所得稅在聯邦政府的收入的佔比自然就降低了。而且這個問題呢不容易解決。」
他說:「如果政府要提升這部分呢會很困難,之所以很困難呢,是因為有幾個方面的因素。總的來說馬來西亞的普羅大眾的收入水平是不高的,相當低的,這是主要的關鍵因素。而之所以會這麼低呢,是因為我們馬來西亞的工作人口,總的來說,有一個『三低』的現象。即:低技能、低生產力、還有一個最重要的是經濟活動價值鏈的增值(Added Value)太低。所以孫和聲先生認為,如果馬來西亞政府想從個人所得稅,增加政府收入也很困難,因為這個『三低』的問題不容易解決。即使政府從教育、培訓方面著手,最快也要在5~6年看到效果,而且未必會成功,因為這牽涉到父母親對教育培訓的觀念。」
如果與SST比較,GST免稅的產品相對的少很多,這樣政府的收入也會跟著減少,這是政府現在所要面對的問題,因此政府會從反腐倡廉,或者砍掉一些大型工程項目著手。
要福利,就要交稅
孫和聲先生說,大馬人民要是想要有更好的社會福利的話,政府就一定要加稅。那麼在公司稅不能再提高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也不能再提高的情況下,政府就只好在物價上提高,就是通過注GST與SST來向人民納稅,沒有其他途徑。
物價上漲不限制於GST
許多人認為,物價上漲肯定與GST實施脫不了乾系。面對這個問題孫和聲先生還特地解釋了一下,當然,當時GST的實施確實造成了物價上漲,也是比較主要的一個因素,但是卻不是唯一的因素。他認為物價上漲與近幾年來馬幣貶值有關。馬幣貶值就會造成進口商品和原料價格提高,從而提高商家成本,最後發展到物價上漲。
他也說了,物價上漲也源自於一個特別現象:價格粘性。就是物品價格上漲後,一漲難跌。他舉例了2007年馬來西亞石油價格上漲,當時首相阿都拉讓油價上漲,掀起了物價上漲潮流。他舉例說那個時候茶水從20仙漲到40仙-50仙。直到2014年石油價格大跌了,茶水價格依然不受影響。他又舉了一個例子:2011年之後,房地產大漲,租金漲了,也導致了物價上漲的現象。
所以孫和聲先生認為,看問題的時候都要考慮多方面原因,不應該針對一個方面去看一個問題。
責任編輯:楊晶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