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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緊急車輛閃燈減速交規惹爭議 澳洲人表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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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大利亞新州剛剛推出的駕車者經過停在路邊的緊急服務車輛時,需減速至40公里/小時的交通規則,引發了許多非議和安全擔憂。突然減速可能會將駕車者置於危險之中,人們對該交規該如何處罰駕車者感到困惑。

新交規已於9月1日生效。駕車者在經過停在路邊的閃著警示燈的緊急車輛時,必須減速至40公里/小時,否則將面臨448澳元的罰款並扣3分;法庭的最高罰款是2200元。這項交規旨在保護在公路上處理事故的緊急服務人員。

這些緊急車輛包括閃著紅色或藍色閃光燈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這條交規將適用於朝任何方向行駛的駕車者,除非車道被一條中間隔離帶分開。但有人擔心,強迫駕車者在沒有任何警示的情況下,減速至40公里/小時,會帶來重大安全風險,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

據澳洲新聞有限公司網站報導,新州摩托車理事會(MC NSW)說,雖然在公路上保護緊急服務人員的安全很重要,但這項交規可能弊大於利。

摩托車理事會在聲明中說:「突然將主車道的車速降至40公里/小時,這是用普通駕車者的安全,來換取緊急救援人員的安全。任何在高速公里上行駛的人都知道,從110公里的時速突然減至40公里所面臨的後果。」對於卡車等大型車輛來說,新交規尤其成問題,因為它們減速需要更長時間。

新州公路廳長帕維(Melinda Pavey)對此表示,將車速減至40公里/小時是否安全,取決於駕車者的判斷。「突然將時速減至40公里是很危險。」她說,「我們希望駕駛常識能在其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公路安全中心(CRS)建議駕車者在第一次看到緊急警示燈時,就要控制車速和減速,同時要考慮到當時的路面情況和周圍車輛。但是,駕車者對他們究竟應該怎麼做仍感困惑,因為在新交規下,他們必須減速至40公里/小時,而不僅是盡力減速至40公里/小時。因此,人們對警方如何決定罰款也存有疑問。

該交規有12個月的試行期,在此期間,政府將與警方合作,監察該交規對交通和公路安全的影響。維州、西澳、南澳已實施了類似的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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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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