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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動部:中秋節應給假給薪 若上班給雙薪

【大紀元2018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中秋節即將到來,勞動部20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週一(24日)中秋節為國定假日,是勞工放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中秋節當天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加班,工資應加倍發給,若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需補假一天。

根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黃曆8月15日中秋節為應放假節日。勞動部指出,依《勞基法》規定,凡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雇主並應照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中秋節當天,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當天如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日。

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宜,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

責任編輯:尚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