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誰來管 台國發會:9月底明朗
【大紀元2018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虛擬貨幣與ICO(首次公開售幣)引發的亂象,引起國際重視,各國紛紛完善法規,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監管。但在台灣,主管機關遲遲沒有下文,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9月底將公布虛擬貨幣納管的指引原則,屆時政府將參考該原則,由哪個部會擔任主管機關就會比較明朗。
民進黨籍立委余宛如日前召開「區塊鏈暨虛擬通貨交易所自律討論」閉門座談會,邀請國發會、中央銀行、金管會、法務部、科技部、經濟部和財政部等七大部會,以及17家加密貨幣交易所業者與會,商討主管機關究竟該由哪個部會擔任?還有自律公約(SRG)、法規與行政命令等該如何設計,才有利於數位經濟的健全發展。
鄭貞茂率先建議,目前市場上有不同的自律組織(SRO)存在,應先進行整合,否則主管機關會感到困擾。他以銀行公會為例,金管會透過銀行公會就可以傳達訊息,若自律組織未整合,彼此的建議也不一致,主管機關就會面臨究竟要與哪個組織對接的問題。至於被詢及行政院傾向由哪個部會擔任主管機關?鄭貞茂則透露,已限縮到法務部與金管會二擇一的情況,目前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協調中。
全球80%是行政型金融情報中心
台灣屬於少數執法型單位
法務部代表、檢察官蔡佩玲發言時表示,法務部被點名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國家是由金融情報中心(FIU)擔任主管機關,意即不論是金融或非金融機構,只要發現可疑的金流情資,都要報給該中心,台灣目前是設在調查局的洗錢防制處。
不過,全世界有超過80%的國家,是設立行政型的金融情報中心,大部分與金管會類似的金融監理單位結合,好處是跟金融機構或其他的申報機構的聯繫很快,「可以想像到底是檢警調與金融機構聯繫較頻繁,還是金融監理單位與金融機構聯繫較頻繁,一定是後者,所以行政型的金融情報中心,主要強調速率快。」
蔡佩玲指出,相較之下,台灣屬於剩下的20%,採取「執法型」金融情報中心,這存粹只是20年前《洗錢防制法》立法時,當時台灣理解有限,故各部會不希望擔任主管機關,時任法務部長的前總統馬英九因想引進《洗錢防制法》,所以就由法務部接下任務,變成執法型的金融情報中心。
她提到,台灣的金融情報中心設在洗錢防制處,在國家規制上屬於四級的內部單位,並非對外機關,但一般在主管機關的法規與業務上,很少是由內部單位來執行,這也是必須考量的一點。
最後則是從產業的發展性觀察,蔡佩玲說,法務部擅長的是揭弊、除害,思考點通常較保守,「保守就沒有二害」,這跟產業要發展的基礎想法不大一樣。她認為,沒有好與壞,純粹是國家在政策上做選擇,但從產業面的角度還是往長遠思考要好一些,目前國際上看到的還是以金融監理單位居多,台灣的政府各部會做的比較表都是類似結果。
金管會憂ICO被法規綁死
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則回應,要讓金融創新蓬勃發展,內部監理與自律非常重要,因此金管會對民間自律聯盟的成立是樂觀其成,但不一定要等主管機關決定後再成立,政府部門在整合,自律組織也要趕快往前走。
至於在場的民間業者多數希望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張傳章說,如果行政院決定是金管會,當然責無旁貸,不過各界也要思考,屆時ICO要受規範,「我是很怕創新精神被綁死」,因此如果真由金管會主管,如何解套是必須思考的課題。
他強調,自己完全沒有迴避,贊成趕快把虛擬貨幣的納管做出定性與定位,「畢竟業者也做了這麼大的呼籲」,但他也向余宛如呼籲,不管最後是由法務部或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希望立委在立法院多幫忙,一定要給予充分的資源,否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責任編輯: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