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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擬納管大陸居住證 提高違法陸資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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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12日訊】中華民國行政院陸委會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採登記制;此外,為加強國安,也擬提高違法來台陸資罰款上限為2,5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行政院盼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據中央社報導,針對中共9月1日起開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陸委會推動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領有居住證人民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未申報者計劃將罰款;另鑑於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陸資來台僅罰款12萬至60萬元,罰款額度過低,陸委會今年2月已預告將修法,對違法來台陸資罰款上限大幅提高到2,500萬元。

另外,行政院去年已研擬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赴陸加強管制,草案規定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中共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500萬元;「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3年,並對洩漏國家機密者加重處罰。修訂草案版本皆已送到立法院。

行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14日中午將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黨團幹部、立委開會,協調本會期優先法案。上述攸關國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盼能納入「最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

行政院官員指出,另有立法委員提議修訂營業秘密法,建立偵查中的「秘密保持令」制度,以保護台灣企業的營業秘密,免遭不法外洩至中國大陸;以及有立法委員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若退休公務員涉共諜案,遭判決有罪定讞,就要喪失退休俸等涉及國安的修法內容,也將在14日會中討論是否納入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此外,針對中共發放居住證的衝擊與影響,陸委會委託政大法學院,邀學者進行座談。與會學者指出,在中國的台灣人,為生活便利申請居住證。但必須正視中共以居住證,作為同等待遇的統戰手法。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宋承恩說:「它指的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辦法,所以很清楚的把港澳台是一體規範,暗示台灣的地位是比照港澳,那我們都知道港澳在國際上的地位,就是中國(中共)的特別行政區,但是相對而言,中華民國台灣,主張自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實際上情況,中國(中共)也未實際統治台灣。」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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