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公司法「大同條款」將上路,壽險業若投資上市櫃公司而持有股票,能否參與「市場派」召集股東臨時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10日表示,不希望保險業持股成為股東臨時會召集人,因為這等於挑戰或介入公司經營權,是否已經違法保險法規定,這部分金管會將研議。
依據《保險法》第146之一第三款,保險業不可以參與被投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選舉,也不可以跟第三人透過任何約定來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若市場派的大股東想要取得經營權而自行召開股東會,可否「揪團」保險業共同參與?
顧立雄指出,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不可參與被投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選舉、不能透過參與被投者的經營;若參與市場派的50%,將有共同召集的概念,「這將形成對經營權的挑戰」,因此,他不希望保險業持股算入市場派的50%股權,是否有違反保險法要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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